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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条文怎么成“便民新规”了
2007-08-08 07: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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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宣布:10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罚款,在值勤交警实行口头警告教育后放行。媒体很快以《安徽交警便民新规:10种轻微违法行为只教育》为题作了报道。

  现在是一个浮躁的时代,一不小心,很多像模像样的措施啥的便会被冠以“便民新规”的头衔煞有介事地大为宣传推广,好像真的是有关部门为了百姓利益而推出的新举措,滑稽。

  让我们好好来学习一下《道路交通安全法》吧。其实,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按照法律规定,本就不该“司机一违章、交警就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像这样一条条细究安徽的“新规”,就会发现这只不过是回归法律本义罢了。而在未回归法律本义前的“一违章就罚款”的做法,又不知道损害了多少百姓利益!这样的回归还披上个“便民”的好看幌子,糊弄谁呢?

  (浙江 吴杭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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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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