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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奖金有必要“封顶”吗
2007-08-08 07: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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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下发通知,明确公务员一次性奖金有“封顶”,个人和集体的最高奖励分别不能超过1万元和5万元奖金(8月7日《重庆时报》)。

  公务员虽然不像企业员工那样可以直接业绩量化考核,但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安排进行内在激励,那么干得好干得坏可能都是一样的,从而就会削弱为大众服务的积极性,所以,奖励是应该有的。从为公众谋利益的公务员职责来讲,奖励的额度最好应视贡献大小来定,设定最高限额似无必要。

  重庆的规定,是对乱发、滥发奖金现象严重的一种预防和抵制,这个出发点值得赞赏。不过,乱发、滥发奖金现象的根源其实并非没有最高限额的限制,而是制度和程序上出了问题。就目前而言,至少有两种现象值得我们警惕。一是对公务员完成本职工作进行奖励。这显然很荒唐,但现实中并不少见,最著名的恐怕要算是“山西省百万重奖环保市长”了。这哪里是奖励,分明是一种变相的分派福利;其二,奖励对象的模糊。谁有贡献,就奖励谁,谁贡献大,就多奖励,这是最基本的道理,但事实上“光荣榜上都是官”的现象却不少。

  所以说,如何奖励公务员,是对行政智慧的考验。对“封顶”这一做法的效果,笔者持保留态度。

  (安徽 吴龙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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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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