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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公务员奖励、表彰等泛滥现象,重庆市日前发出《关于给予公务员及公务员集体奖励后奖金发放有关事宜的通知》,为公务员奖励设定了高压线,各单位、部门、系统开展的公务员奖励、表彰活动,必须经市人事局审核,个人奖金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集体奖金不得超过5万元。(8月7日《重庆晨报》)
当前一些政府部门的确存在奖励、表彰泛滥的现象。一个部门有人做出了成绩,不仅对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其他“有贡献的人和部门”也会分到一杯羹。这种“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奖励表彰,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一些部门在给自己变相加薪或提高待遇。政府出台措施,对公务员个人奖金和集体奖金实行封顶,在一定程度上,会对这种滥用财政资金的行为产生一定遏制作用,但这种遏制作用不可高估。
政府虽然规定“个人奖金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可是如果部门改变一下做法,多发几次奖金,就会远远超出这个范围。那么,如何才能真正遏制政府部门不乱花纳税人的钱呢,笔者以为,至少还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首先,从财政预算抓起。从理论上讲,政府部门用于奖励、表彰活动的经费,都应纳入财政预算之列,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部分财政资金不在预算管理之内,如果这块自留地不除,奖励、表彰泛滥的现象就不会从根本上消除。
其次,亟待监督尤其是人大监督力量的介入。我国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法律上享有财政监督权。遗憾的是,对一些地方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人大很难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就像一些专家形容的那样,在预算审议和批准过程中,快速的“一揽子批准”使代表们集中关注于几个大层面的主要问题,而缺乏对预算报告内容的深入分析和讨论。由于多种原因的影响,人大对于政府提交的预算草案不要说否决或重大修改,就是小的修改也很困难。因此,把各级人大的监督职能切实发挥出来,将有利于遏制政府部门的各种奖励、表彰活动。
总之,如果只是靠一些政策性文件来堵奖励、表彰泛滥的现象,而不从财政预算管理这个源头入手,将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陈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