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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能为私利选择“助腐”
2007-08-10 07: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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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事厅表示,徐文艾事件发生之后,政府已经注意到中介机构在官员公费出国旅游中起到的“帮凶”作用,随即下发文件禁止公费出国(境)培训团由旅游部门或旅行社渠道来承办或转包。而据调查,官员出国旅游已经形成一个竞争激烈的巨大市场,为了给官员们“减负”,旅行社“一条龙”服务,从安排行程、办理邀请函到代写出国申请,出国回来后还代写考察报告(8月8日、9日《扬子晚报》)。

  官员公费出国旅游的事经常听说,只不过是这次玩得比较离奇罢了——原以为这只是官员的腐败,没想到这背后有那么多中介和旅行社积极地力助腐败,与官员合作搞腐败,大力创造性开发腐败空间,利用官员的腐败牟利,发挥商人的服务敏感让官员更爽地腐败,这是一个让公民社会感到尴尬的现实。

  肯定有人会说,因为存在制度漏洞,因为不健全的监管制度为公费旅游提供了腐败机会,商人才会敏感地抓住制度漏洞,从而竞争公费旅游市场——追逐最大化的利润是商人和资本的天性,商人牟利只要不违法,钻制度漏洞无可厚非。确实,我也是这么看的,问题的根本出在制度上,出在公共财政的失控上,商人纯粹只是抓住商机而已,与腐败无直接关系。

  但我总感觉民间社会这种客观上的“积极助腐”让人很不舒服。提到反腐败和滥用权力,似乎是人人痛恨人人喊打,每个公民站在公共利益的立场上与腐败誓不两立——但从旅行社的助腐来看,这种高潮的公众反腐意识在不少人那里其实只是一种优美的姿态,真正落实到行动上,就非常功利和务实了,变得没有了公民原则:如果腐败伤害到了自己,直接损害到自己的利益,那就狠狠地反、激烈地批判、热情地揭露,人人都是反腐斗士。但如果腐败能给自己带来好处,好,那就不仅不反腐败了,还会积极地去利用腐败、配合腐败、开发腐败、诱惑腐败、参与腐败,正像我们的商人和旅行社那样,因为有巨大利润,所以“想腐败者所想、急腐败者所急”地把腐败者侍候得非常爽。

  以私人利益而非公共利益来决定反腐态度,对自己不利就反、对自己有利就挺,这不是一种健康的反腐理性,而且是很不健康,在这种惟利是图的助腐意识下,即使自上而下地不断完善各种制度,这种助腐意识也会不断地自下而上地破坏反腐成果。

  这种助腐意识表现在许多方面,比如公款吃喝问题上。2004年12月中青报曾报道:芜湖市纪委、监察局等几个部门下发的“禁吃禁酒令”成功地止住了干部们的公款吃喝风,却因为“使餐馆的营业额明显减少”遭遇到了民间阻力。40多家餐馆业主联名表示:“禁吃禁酒令”阻碍了下岗再就业,阻碍了农副渔等产品的繁荣,阻碍了电、气、水、交通等工业产业的发展,不是一个科学的决策——这也是根据私人利益助腐的典型体现。在现实中就更多了,似乎我们都极端讨厌腐败、反感走后门,可很多时候,当自己参与某种利益分配时,又不得不托关系走后门送点礼。

  在反腐问题上,制度要自上而下地完善,这种不健康的功利反腐意识也得改造。 曹 林(北京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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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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