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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租赁应纳入城市公交体系
2007-08-21 07: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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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会前,北京市将建立遍布地铁口、商业区、交通枢纽、宾馆写字楼及社区的200个自行车租赁点,推行自行车全城联网、异地存取的租赁业务,投入的公共自行车将达50000辆。(8月20日《京华时报》)

  自行车租赁的好处大致有:方便市民出行;缓解交通拥堵;减少环境污染;避免自行车遭盗抢。正因其好处多多,故而早已在国外很多大城市推行开来,比如巴黎,就有一份野心勃勃的“自行车城”计划,在城市各处建立1400个自行车出租站,人们在每隔270多米的距离内都可以租借到自行车。

  但在中国,自行车租赁尚属新生事物,北京的做法也处于摸索阶段,还有不少待改进之处。比如,200个租赁点相对于偌大一个北京城,无论如何都太少了,租赁点太少,不仅不方便人们租车,也不便于人们就近还车,“异地存取”的优越性就得不到充分发挥;再比如,相比贵宾卡一年包租费100元,临时租车每小时5元的租费嫌贵了些;押金的数额也略微嫌高,超过了一辆普通自行车的“身价”,租车人万一把自行车弄丢了就要赔400元,也不太合理。

  说到底,这里涉及到自行车租赁业务的性质认定问题。笔者建议政府部门将“公共自行车”看作是公交的一部分,纳入城市公交体系,将其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来打造,由政府牵头组织实施,而不是交给营利性企业实施,并由政府予以适当的财政补贴(就像政府补贴城市公交一样),在简化租赁手续的同时,实行低租价,以吸引更多市民使用“公共自行车”。(上海 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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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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