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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律师费该由拖欠者付
2007-08-25 07: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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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专为民工打官司而出名的重庆律师周立太在其博客上写了一篇博文《又有一群“狗日”的跑了》,用极端的字眼辱骂自己曾帮助过的农民工,指责讨薪成功后很多农民工立刻开溜,全然不理律师费一事(8月24日《新快报》)。

  我上网查看了周立太的博客,他在这篇博文的末尾写道:“对于像王天松等人这样拿了钱就开溜的当事人,我只能说:真是他妈的一帮畜生!”作为曾经以英雄面貌出现并因替民工维权而博得赫赫声名的“民工律师”,如今竟然能对民工骂出这样的话,周立太大概真的已经“出离愤怒”了。可以想见,类似打赢官司不给钱的事情,以前肯定没少发生过。作为一家需要赚钱的营利性私人律师事务所,尤其是像这种以“为民工打官司”为主要业务的律师事务所,这实属不能承受之重。

  可是,被骂的农民工朋友呢?他们难道不更值得同情吗?那点工资本来就是他们用血汗换来,是他们应得的,现在他们不仅白白等了两年多,而且还要承担实际赔偿数额15%的律师费——对他们而言,这是一笔纯粹的额外费用,而且是他们承受不起的额外费用。本案中,60余名当事人最后获得了70余万元经济补偿金及拖欠工资,平均到每个人不过万余元。谁能知道这是他们多长时间的血汗?谁能知道这笔钱对他们的生活有多么重要?我宁愿相信,他们的事后开溜行为主要不是因为良心的泯灭,而是因为生活的无奈。

  维权律师与讨薪民工的“内讧”不是个解不开的死结。作为惩罚无良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一种方式,也作为体恤民工、伸张正义的一种方式,讨薪律师费当由作为“肇事者”的拖欠企业承担,法律应该明确规定拖欠企业承担原告律师费的具体计算方法和比例。本来,讨薪律师费对民工而言就是额外费用,他们根本无力承担,让有正义感的“民工律师”来被动承担更是极其不合理,相反,让拖欠企业承担因自己的违法行为产生的这笔费用,既符合公平原则,也具有惩戒作用。如此一来,民工充实了自我维权能力,律师乐于为民工维权,企业也有望减少拖欠行为,可谓一举多得。(浙江 盛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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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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