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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学”导演了流浪者之死
2007-08-27 07: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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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政干部迎接上级卫生检查时,将镇上一名流浪人员用车拉到荒郊野外遗弃。在海拔1400多米高的秦岭山上,该青年乞丐最终死亡。陕西宁陕县广货街镇民政干部谌太林,先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刑拘,后又因家庭困难等原因被取保候审(8月26日《华商报》)。

  毋庸置疑,流浪者之死,谌太林难辞其咎。而在我看来,流浪者之死死于谌某,更死于事件背后错误的政绩观——官场“遮学”。

  所谓官场“遮学”指的是目前少数官员对自认为或上级可能认为不好、不雅、落后的、于己不利的人和物遮蔽起来不予示人的一种潜规则。在这种官场“遮学”的指引下,不仅乞丐、流浪者将沦为被遮蔽的对象,进城务工者、穿着不雅者、小摊小贩甚至外来人口也可能成为被遮蔽或驱赶的对象。

  正因为有如此“遮学”,粉刷沿街老房子外墙、沿街建筑大洗脸、房前屋后拔庄稼、“遮羞墙”等新闻才得以出现。为何这么做?概因诸如此类的人和物“有碍观瞻”而需要粉饰和遮蔽。从手段来看,谌某过于粗鲁的抛弃式“遮学”显然还只是处于初级水平。

  正所谓上有所好,下必甚焉。“遮学”之所以盛行,与某些地方的政绩“美学”无不关联。一些追求政绩成瘾的官员,不计后果地追求城市的光鲜、数据的漂亮,于是就导致在迎接上级检查时不惜穷尽一切手段“造美遮丑”,在着实无力实现“美学”目标的情况下,“遮学”也就应运而生了。“遮学”一方面遮住了那些看似落后和不雅的人和物,另一方面也遮盖了生活与发展的真实,甚至直接影响民生的质量——这一次“遮学”弄出了人命,在遗憾之余,也希望坏事能变好事,让“流浪汉被抛弃死亡事件”成为清算“遮学”的一次好契机。

  (湖南 傅毅飞)

  

  第二视点:该以“过失杀人”论处

  仅仅为迎接卫生检查,民政干部居然雇人将“有损”当地形象,且正患病的流浪乞讨人员扔到外地,导致其死亡。当地检察院仅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刑拘嫌犯,我以为不妥。

  刑法对玩忽职守罪是这样解释的,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其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谌某对流浪乞讨人员行为的处置有玩忽职守的性质,但其对生命的漠视则超过了“玩忽职守”的范畴。从法理看,任何职务行为都不该高过一个人的生命。因此,我的看法是,谌某的行为,检察院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责任形式是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致人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来追究刑事责任,然后再依法另行追究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法律责任。

  (湖北 李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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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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