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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运酒被罚凸显尴尬
2007-08-26 01: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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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子晚报网消息]   普通的白酒竟然被认为是“危险化学品”,兴化市一位承运者因此受到宝应县交通稽查部门的处罚。而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对此看法不一,由此暴露出此类执法行为“合法不合理”的尴尬。

  被罚深感意外

  8月20日上午6点钟,兴化市民刘先生雇的司机开着一辆小货车,为一位货主将一批货运送到宝应县。那批货是四川产的瓶装白酒,酒精度是46%,每瓶的容量是500毫升,酒瓶装在纸盒里,盒外还有纸箱。不料车到宝应后,即被该县交通局的执法车辆拦下,稽查人员在检查了车上的货物后,将车予以查扣,理由是“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运输危险化学品”,拟给予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后经司机求情最终罚款5000元。刘先生感到不解的是,人们常喝的白酒怎么会是“危险化学品”?如果它真是“危险品”的话,那么就应该加贴“危险品”标志,并且要按危险品来对销售等渠道进行安全管理。再者,无论是自己还是其他同行,都没有遇到因为运这样的酒被处罚的事,他询问了该酒的生产厂家,对方说他们的产品发往全国各地,还没有听说过被当作“危险化学品”对待的。

  处罚确有依据

  记者就此与宝应县交通局行政案件受理中心了解情况时,那里的邰先生说,他们的处罚是有依据的。在交通部和全国危险化学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将“乙醇饮料按体积含乙醇高于24%,但不超过70%”的白酒,归类为易燃易爆的3类危险品。因此,他们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为了慎重起见,此前他们还就此问题咨询了设在青岛的国家化学品注册中心,那里的专家对照《危险货物品名表》的界定,肯定酒精度为46%的白酒是危险化学品,应该由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才能运输。

  邰先生同时也表示,由于近来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事故较多,所以他们根据上级的要求加强监管,此前因为运输白酒而被处罚的确实很少,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他们出于人性化执法的考虑,对此案是在“条例”规定的罚款下限2万元以下处罚的。

  合法却不近情理

  对于白酒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问题,记者也咨询了相关各方,答复各不相同,最值得关注的是此项划分标准正面临修改。

  省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处的王工程师表示,白酒因含有乙醇,在一定条件下是有危险性的,但前提是酒精含量高和单个容器大于一定标准。目前市场上的白酒酒精度有高有低,包装也有大有小,因此,国家安监总局没有将白酒的运输和销售等列入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范围。不过,对于这个问题,各主管部门的理解也不相同,安监部门不能要求其他部门也这样理解和执行。

  记者就此致电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该会的负责人王女士说,如果单纯从技术层面来说,白酒作为含乙醇的饮料是应该划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但从实际看,这种划分也存在范围太广的缺陷,因为这样一来,所有白酒都成了危险品,这显然有悖常理,而白酒的生产、运输、销售、贮存过程中管理难度也很大。因此行政部门以此作处罚依据合法但不合理。目前国家标准委正就此问题向全国人大反映,并将对划分标准进行修改,以解决此“合法不合理”的问题,但这需要有个过程。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律系从事行政法教学的范金波老师认为,行政机关依法查处违规行为是其职责所在,现在遇到问题是相关的技术标准界定的范围太广,行政机关援引时弹性空间过大,因此需要各部门加强沟通,制定一个明确且易于执行的实施细则。实习生 赵云霞 本报记者 郑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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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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