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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施暴力 一男被罚500元
2007-08-31 07: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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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子晚报网消息] 昨天,镇江市京口区法院对一离婚案件当事人作出民事处罚决定,被告吕某因当庭打“老婆”耳光妨碍民事诉讼程序,被罚款500元。

  原告小秀(化名)今年27岁,被告吕某今年33岁,都是镇江郊区市民,两人去年相识后经自由恋爱结婚。婚后,吕某动辄就对小秀动粗。小秀于是在今年8月初向京口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7日,法庭通知小两口来法庭调解。法庭上吕某死活不承认打过老婆,说老婆凭空捏造,小秀遂与之争辩。但接下来让人目瞪口呆的是,争辩中吕某竟在法庭上公然上演“家庭暴力”,乘人不备,吕某突然上前,挥手打了小秀一记耳光!

  吕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诉讼秩序,法庭当即对吕某进行了批评。吕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同意与小秀离婚,双方当庭达成离婚协议。为了严肃法庭纪律,法院决定对吕某罚款500元。罚款决定书送达后,吕某缴纳了罚款。     (佳木 益成 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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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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