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新闻>>社会
银杏“假活”一年后死亡
2007-08-31 07:55:08
发表评论
】【打 印】【关 闭
  [扬子晚报网消息] 一棵价值2万多元的银杏树在“进城”一年后死亡,承诺“包活”的沭阳一花木个体户被判赔损失25670元。

  2004年12月底,沭阳县银河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公司”)为了绿化厂区环境,从该县花木大户王银才处购买花木,双方订立了买卖合同,王银才承诺花木的成活率达到100%,否则由其负责补植,费用由其负担。此后,王银才依约运来花木栽入银河公司厂区,其中有一棵银杏树直径为42cm,价格21000元。

  树木栽下后,2005年间,银杏树长出新叶,大家都庆幸大树栽活了。同年底,银河公司向王银才支付了含银杏树在内的大部分苗木款,只欠3150元未付。

  不料,次年4月,又是一年树木发芽季节,银河公司发现大银杏树迟迟没有抽芽,呈干枯状,即通知王银才采取救治措施。因王银才没有及时前往,银河公司找来该县新河镇苗木专家对大银杏树进行救治,先后支出各项费用670元。专家采取措施后,大银杏树曾抽出新芽,但不久再度枯死,连续两年没有发出新芽。

  今年3月,银河公司把王银才告到沭阳县人民法院,要求王银才赔偿25670元。

  沭阳法院受理此案后一审认为,该银杏树移栽后未能长出新根系,当年长出新叶是自身养分的释放,只是一种“假活”,不符合合同约定意义上的“成活”。据此,沭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王银才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25670元,扣除尚欠苗木款3150元,实赔22520元。        (甲乙 民尔 高峰)

发表评论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相关新闻

地址:南京市中山路55号新华大厦 邮编:210005 热线电话:(025)96096 传真:(025)86854772
江苏扬子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制作运营 经营许可证:苏ICP证-030123
扬子晚报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翻录或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