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蹊跷“强奸”案发人深省
2008-04-12 04:06:40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
一对安徽籍的年轻夫妇阿安和阿萍,今年刚来到常州一工地打工两个月不到,就遭遇了他们人生中最为灰暗的一棒打击。本月4日晚,当阿安在武进泰富城建设工地加班时,独守工地宿舍的妻子阿萍却遭到一名年仅20岁的施工员的强暴。事发至今一周时间,昨晚,十分憔悴的阿安夫妇找到了本报记者,说出了这段羞于启齿又无法回避的“灾难”。
丈夫回家撞见狼狈“同事”
阿安和妻子阿萍都是同一地方人,年龄都在30岁以下。四年前,二人在老家生下了女儿,由于当时妻子未满法定结婚年龄,去年,他们才领取了结婚证。
由于两人一直结伴在外打工,今年2月份,他们经安排来到了位于常州市武进区泰富城的建设工地打工。由于工期紧,阿安和妻子两人轮流上岗,“我们每天除了吃饭休息就是在工地上工作,很少与周围工人交往。”阿安沮丧地告诉记者,4日晚7点左右,他和妻子本下班在宿舍看电视,但工程项目部临时通知加班,于是阿安就主动提出代替妻子加班。“9点左右,我到了宿舍门口,发现宿舍门已经被人从里面反锁,当时正好有个同事过来,我就跟他聊了七八分钟,然后我忽然想起来自己带了钥匙,于是掏出钥匙,正要开门,却发现门正好开了,就看到沈某慌慌张张地跑出了宿舍。”
沈某和阿安夫妇尽管不属于同一工种,但在工地平日遇见了还很客气。阿安告诉记者,沈某今年才20岁,是如皋人。
妻子含泪说出隐情
沈某夺门而逃的尴尬场景令阿安满腹疑窦。阿安走进宿舍后发现,妻子阿萍正坐在床上埋头啼哭,“我问她出什么事了,她就是不肯说,还是一直哭。”愤怒至极的阿安此时再也按捺不住,疯狂地将电视、手机等物品砸了个精光,“最后她才告诉我,她被沈某强暴了!”
此时的阿安如遭惊天雷劈,于是立即报警。随后,阿安找到沈某当面对质,但沈某此时百般抵赖,“直到我拿出从床底下找到的他擦拭秽物的卫生纸,他才没有继续狡辩。”
面对记者采访,阿萍始终低头抽泣着,她哽咽着告诉记者,“当晚我正准备休息,沈某与另一个人趁着我开门倒水时闯入宿舍,她一进房间就上前拽住我的胳膊,而另一人则转身出屋,顺手还将宿舍门锁了起来。”阿萍说,在沈某对她进行施暴时,她一再苦劝沈某“要考虑后果”,可是沈某不但不听劝说,反而恬不知耻地问她:“如果你没有结婚会不会嫁给我?!”其间,她曾几次试图反抗,拼命呼救,但沈某硬是用胳膊压住她的喉咙,“后来我被她压住喉咙就再也叫不出来了……”
“对方一直要求调解私了”
“我老公回来时,沈某接了一个电话后就显得很紧张,然后就慌忙开门逃走了。”对于沈某的突然离开,阿安夫妇认为,沈某在实施强暴时,显然是得到了里外呼应。
就在阿安质问沈某时,常州武进区湖塘派出所的五六个民警赶到现场,在带走沈某的同时,也向阿安索要了他保留的证据,“当时我告诉民警,我这里的卫生纸好几张,警方拿走一部分作为证据就可以了,我自己也要保留一部分,但是几个民警一下子把我围住了,强行索要全部证据。”不过留了个心眼的阿安还是藏起了一张据称是沈某在事后擦拭秽物的卫生纸。
他告诉记者,在事发当晚警方做了笔录,次日也与他联系过,但是之后的几天一直都没有音信,并且在他联系湖塘派出所时,接电话的民警均以“办事要有过程”为由回复。
阿安夫妇忐忑不安地对记者表示,事发后,沈某所在的如皋江中集团管理方领导至今未露面,而在该工地项目部的工作人员与阿安接触的目的也是希望阿安能够“私了”,江中集团方面有关人员甚至通过阿安所在的建筑设备公司向其施压,要求他同意“调解”。昨天记者试图联系到沈某所在工地的管理负责人员,但一直未能找到。
警方:一周内要释放沈某
对此,记者昨日向常州武进区公安局湖塘派出所进行了解核实。
湖塘派出所金教导员表示,案件确实存在,但是经过调查发现另有内情。而该所分管刑侦的副所长告诉记者,现有的证据只能证明沈某和阿萍发生了性关系,但是搜集到的证据无法证明沈某与阿萍发生关系有强迫情节,“如果是强奸女方肯定会有挣扎,但是现场却找不到双方纠打的痕迹”。他表示,“现在基本可以认为是报假案,可能是两人通奸被丈夫发现后,妻子无奈之下只好说是强奸。”
这位副所长还表示,9日上午,阿安曾到派出所表达希望“私了”的意愿,并且打听报假案的处罚方式,同时阿萍曾在私下告知办案民警,阿安会殴打她,不过记者昨天向阿萍求证时却得到了否定的回答,她告诉记者:“我丈夫对我很好。不过,夫妻两个吵架很正常,但是他从来没有打过我。”而在证据方面,阿安表示除了几张擦有秽物的卫生纸,还有妻子的内裤,但是这些证据现在都被警方拿走。
据这位副所长介绍,由于目前没有证据证明两者发生的性关系是强奸,因此无法继续羁押沈某,“一周内肯定要释放沈某。”
律师:强奸的理由不充分
常州市乐天律师事务所的余伯俊律师表示,强奸罪名的成立必需的前提是男方在违背女方意愿的情况下,采用暴力、言语威胁等手段进行强迫,而从沈某和阿萍两人发生关系后女方认为男方强奸这件事的客观证据来说,将事件定性为强奸的理由确实不充分。
余律师对于卫生纸等证据的说法与警方基本一致,他认为,内裤、卫生纸等证据只能说明两者确实发生了关系,但是要将双方关系定性为强奸,就需要有暴力、言语威胁方面的证据,“如果证据不足,警方也只能先释放沈某。”
余律师表示,对于阿萍和丈夫提出的诉讼意愿,如果是公诉,必须由公安部门掌握了确凿的证据后,将事件定性为沈某强奸阿萍,此后移交检察院提出公诉,“而对于民事诉讼,如果公安部门调查的结果无法认定为强奸,那么法院可能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了结果也将是败诉居多。”
徐慧 毕俊星 肖蔚 文/摄
丈夫回家撞见狼狈“同事”
阿安和妻子阿萍都是同一地方人,年龄都在30岁以下。四年前,二人在老家生下了女儿,由于当时妻子未满法定结婚年龄,去年,他们才领取了结婚证。
由于两人一直结伴在外打工,今年2月份,他们经安排来到了位于常州市武进区泰富城的建设工地打工。由于工期紧,阿安和妻子两人轮流上岗,“我们每天除了吃饭休息就是在工地上工作,很少与周围工人交往。”阿安沮丧地告诉记者,4日晚7点左右,他和妻子本下班在宿舍看电视,但工程项目部临时通知加班,于是阿安就主动提出代替妻子加班。“9点左右,我到了宿舍门口,发现宿舍门已经被人从里面反锁,当时正好有个同事过来,我就跟他聊了七八分钟,然后我忽然想起来自己带了钥匙,于是掏出钥匙,正要开门,却发现门正好开了,就看到沈某慌慌张张地跑出了宿舍。”
沈某和阿安夫妇尽管不属于同一工种,但在工地平日遇见了还很客气。阿安告诉记者,沈某今年才20岁,是如皋人。
妻子含泪说出隐情
沈某夺门而逃的尴尬场景令阿安满腹疑窦。阿安走进宿舍后发现,妻子阿萍正坐在床上埋头啼哭,“我问她出什么事了,她就是不肯说,还是一直哭。”愤怒至极的阿安此时再也按捺不住,疯狂地将电视、手机等物品砸了个精光,“最后她才告诉我,她被沈某强暴了!”
此时的阿安如遭惊天雷劈,于是立即报警。随后,阿安找到沈某当面对质,但沈某此时百般抵赖,“直到我拿出从床底下找到的他擦拭秽物的卫生纸,他才没有继续狡辩。”
面对记者采访,阿萍始终低头抽泣着,她哽咽着告诉记者,“当晚我正准备休息,沈某与另一个人趁着我开门倒水时闯入宿舍,她一进房间就上前拽住我的胳膊,而另一人则转身出屋,顺手还将宿舍门锁了起来。”阿萍说,在沈某对她进行施暴时,她一再苦劝沈某“要考虑后果”,可是沈某不但不听劝说,反而恬不知耻地问她:“如果你没有结婚会不会嫁给我?!”其间,她曾几次试图反抗,拼命呼救,但沈某硬是用胳膊压住她的喉咙,“后来我被她压住喉咙就再也叫不出来了……”
“对方一直要求调解私了”
“我老公回来时,沈某接了一个电话后就显得很紧张,然后就慌忙开门逃走了。”对于沈某的突然离开,阿安夫妇认为,沈某在实施强暴时,显然是得到了里外呼应。
就在阿安质问沈某时,常州武进区湖塘派出所的五六个民警赶到现场,在带走沈某的同时,也向阿安索要了他保留的证据,“当时我告诉民警,我这里的卫生纸好几张,警方拿走一部分作为证据就可以了,我自己也要保留一部分,但是几个民警一下子把我围住了,强行索要全部证据。”不过留了个心眼的阿安还是藏起了一张据称是沈某在事后擦拭秽物的卫生纸。
他告诉记者,在事发当晚警方做了笔录,次日也与他联系过,但是之后的几天一直都没有音信,并且在他联系湖塘派出所时,接电话的民警均以“办事要有过程”为由回复。
阿安夫妇忐忑不安地对记者表示,事发后,沈某所在的如皋江中集团管理方领导至今未露面,而在该工地项目部的工作人员与阿安接触的目的也是希望阿安能够“私了”,江中集团方面有关人员甚至通过阿安所在的建筑设备公司向其施压,要求他同意“调解”。昨天记者试图联系到沈某所在工地的管理负责人员,但一直未能找到。
警方:一周内要释放沈某
对此,记者昨日向常州武进区公安局湖塘派出所进行了解核实。
湖塘派出所金教导员表示,案件确实存在,但是经过调查发现另有内情。而该所分管刑侦的副所长告诉记者,现有的证据只能证明沈某和阿萍发生了性关系,但是搜集到的证据无法证明沈某与阿萍发生关系有强迫情节,“如果是强奸女方肯定会有挣扎,但是现场却找不到双方纠打的痕迹”。他表示,“现在基本可以认为是报假案,可能是两人通奸被丈夫发现后,妻子无奈之下只好说是强奸。”
这位副所长还表示,9日上午,阿安曾到派出所表达希望“私了”的意愿,并且打听报假案的处罚方式,同时阿萍曾在私下告知办案民警,阿安会殴打她,不过记者昨天向阿萍求证时却得到了否定的回答,她告诉记者:“我丈夫对我很好。不过,夫妻两个吵架很正常,但是他从来没有打过我。”而在证据方面,阿安表示除了几张擦有秽物的卫生纸,还有妻子的内裤,但是这些证据现在都被警方拿走。
据这位副所长介绍,由于目前没有证据证明两者发生的性关系是强奸,因此无法继续羁押沈某,“一周内肯定要释放沈某。”
律师:强奸的理由不充分
常州市乐天律师事务所的余伯俊律师表示,强奸罪名的成立必需的前提是男方在违背女方意愿的情况下,采用暴力、言语威胁等手段进行强迫,而从沈某和阿萍两人发生关系后女方认为男方强奸这件事的客观证据来说,将事件定性为强奸的理由确实不充分。
余律师对于卫生纸等证据的说法与警方基本一致,他认为,内裤、卫生纸等证据只能说明两者确实发生了关系,但是要将双方关系定性为强奸,就需要有暴力、言语威胁方面的证据,“如果证据不足,警方也只能先释放沈某。”
余律师表示,对于阿萍和丈夫提出的诉讼意愿,如果是公诉,必须由公安部门掌握了确凿的证据后,将事件定性为沈某强奸阿萍,此后移交检察院提出公诉,“而对于民事诉讼,如果公安部门调查的结果无法认定为强奸,那么法院可能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了结果也将是败诉居多。”
徐慧 毕俊星 肖蔚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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