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股权如何分割
2008-05-07 21:57:12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
案情回放
张女士与她丈夫于1995年经人介绍认识并恋爱结婚,婚后张女士的丈夫不甘平庸,在1998年辞职下海经商,与朋友成立了装潢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张女士的丈夫占80%的股份,另20%为他朋友所有。
由于稳健经营,公司年年盈利,后因张女士丈夫在外应酬日多,夫妻感情日益淡薄,今年年初,双方准备协议离婚,针对其他财产的分割双方并无异议,但对于装潢公司的股权问题,双方争执不下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如何对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进行分割?
律师说法
此类拍卖依《公司法》第35条规定进行,将通知原股东作为竞买人参加拍卖会,如无股东参加,或参加的股东不能买定,则各股东对拍卖或成交价不享有优先权。就拍卖的价款夫妻双方平均进行分割。《公司法》第35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马 奔
编辑: 来源:扬子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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