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扬子晚报网>>扬子经济时报>>常州新闻
延期交货,一公司损失21万

         武某是一个外贸公司的业务员,该公司今年和某外国公司驻国内公司签订了衣服加工合同,双方约定:如果不能按时交货,外贸公司负责空运。合同中没有具体规定其余延期交货所造成对方损失赔偿的条款。现在货已经出了,对方要求在货款中扣除空运费用21万元人民币,具体计算如下:武某出了五次货,前三次空运费为4万元(因为空运的货物密度大,运费以质量为单位计);后面两次空运费为17万元(因为是棉衣,运费要以体积为单位计),合计21万元。但武某通过熟悉外贸货运业务的员工了解,后面两次货在委托空运时完全可以和其他密度大的货物一起空运,以质量为单位计算运费,这样空运费就可以大大减少。武某现在有两个问题想咨询一下:1,如果对方要求货物延期赔偿,外贸公司将承担多少赔偿费用? 2,因合同有规定,外贸公司一方要负责空运的费用,按照对方随便这样算空运费,在法庭上站的住脚吗?


  律师说法


  江苏常州鑫法律师事务所程晓鹏律师认为,合同一经双方签署生效,就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合同没有约定的,应按照法律规定条款履行。本案各方未约定适用哪国的法律,因此适用我国的《合同法》和国际惯例。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首先本案已约定不能按时交货由外贸公司负责空运,因此空运费由违约方外贸公司承担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其次,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数额按实际发生额计算,一般包括因违约而增加的各种合理费用、第三方索赔损失以及利润损失等。再次,关于空运费用,如果武某认为不合理,必须承担举证责任。综上,程律师提醒广大企业主,外贸合同最重视货物的质量与交期,签署合同前出口企业一定要仔细审核合同条款,并充分考虑自己的履行能力,以避免产生纠纷和损失。
  童家松  马 奔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经济时报
移动用户发88到10658500800订阅“新华日报手机报”;发YZWB到10658000订阅“扬子晚报手机报”,3元/月。

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