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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维权有“绿色通道”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天宁区有关部门获悉,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天宁区法院、人事劳动保障局和司法局联合发文,出台了《天宁区关于建立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决定在农民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法律援助、法院诉讼过程中,建立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进一步加大为农民工维权力度。《实施意见》中规定了该“绿色通道”的受案范围包括:在天宁区管辖内的涉及农民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费、伤残津贴待遇;农民工受到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及其他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事项等四类案件劳动仲裁、法律援助和法院审理的案件。并制定了三项工作措施:一是建立农民工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调解、裁决程序的绿色通道;二是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受理、审查、指派办理程序的绿色通道;三是建立法院审理农民工维权案件的绿色通道。
  (天司 胡林)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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