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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万元货款差点“打水漂”

        本报讯  网上获取信息,传真签订合同,一市民差点将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9万元打了水漂。不久前,市民蔡先生在某网站上,看中一款化工原料。蔡先生拨通了网上所留的公司电话号码,联系上了一位自称叫“陈主任”的男子,最终蔡先生定下了价值9万元的货物。这时自称“陈主任”的男子提出通过传真文件签订合同,他表示长期来他们公司都是通过这样的方式签订合同的,这样既方便又快捷。蔡先生采纳了对方的提议。


  很快,蔡先生便与这家名为“张家港宝丰化工有限公司”的企业签订了购买合同。然而汇款时,蔡先生却产生了顾虑。明明是与张家港宝丰化工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为何汇款时对方给的却是一个私人账号呢?对于蔡先生的质疑,“陈主任”解释说是因为公司会计出差了。蔡先生提出要到对方公司见面看货,被婉言拒绝。为了保险起见,蔡先生亲自到河西路走了一趟。可找了半天也没找到河西路568号(网上所留的公司地址)。蔡先生急忙赶到张家港工商局西城分局,希望能够从那里查到有关“张家港宝丰化工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然而,从张家港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工作人员处,蔡先生获悉该公司并没有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河西路根本就没有“河西路568号”。


  随后,张家港市工商部门再次接到消费者投诉,据消费者反映,他向“张家港宝丰化工有限公司”购买了价值400元的化工原料,但汇款后对方一直不发货。如今连联系电话也打不通了。记者登陆网站,找到了该公司相关供货信息,发现网页上显示的都是“此信息已过期”。记者试图拨通该公司在网上所留的联系电话,一直无法接通。工商部门提醒市民,购买前要核实销售方的真实情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一定要到销售单位认个门,尽量在销售单位内当面签订书面合同。   (秦丽娟 张毕荣)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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