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弟两家为争夺女儿连打了三场官司,一边养父母收养手续合法齐全,一边“亲生父母”称自己才是血浓于水、骨肉相连,到底谁才是女孩真正的父母?亲子鉴定原本可以让孩子的身世之谜揭开,却意外遭到了孩子自己的拒绝。近日,虎丘法院一纸裁定驳回了“亲生父母”要求撤销收养登记的起诉,审结了一起离奇的夺女案件。
夺女之争姐弟对簿公堂
一双俏皮的眼睛,一对可爱的羊角辫,10岁的芸芸无论跑到哪儿都是个惹人疼爱的小丫头,和大多数孩子一样,芸芸在家是父母的掌上明珠,从小就在欢声笑语下长大。可是芸芸家的这份平静却在2006年被打破了。
爸爸妈妈告诉芸芸,有人要把她从爸爸妈妈身边带走,而这人不是别人,正是芸芸的舅舅和舅妈。芸芸心里是一万个不愿意,她不明白 “舅舅、舅妈为什么要带我走呢?”
按照芸芸“舅舅”刘志国的说法,芸芸其实是他的亲生女儿。芸芸出生于1998年的4月19日,那时他和妻子王梅都还在宿迁老家,虽然有了孩子,俩人却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且孩子的出生证明也没有开,办户口手续比较麻烦。因为是在农村,家里老人和他们夫妻俩都希望能有一个男孩。面对襁褓中的婴孩,刘志国和王梅犯了愁。
刘志国的几位哥哥姐姐都帮他出主意,在几次的家庭会议中,刘志国的几个兄弟姐妹都曾想到了刘志国的四姐刘燕。刘燕几年前嫁到了苏州,生活条件在家里几个兄弟姐妹是最好的,而且由于身体原因一直没有孩子,于是有人开始给刘志国提议,让把他女儿干脆送到四姐家去。
于是十个月大的孩子就被送到了四姐刘燕家,不过刘志国说,当时他们和四姐也是讲明的,孩子只是寄养,希望四姐能看在姐弟情分上善待孩子。之后的几年,刘燕确实遵守着承诺一直照顾着孩子,对此刘志国心里一直都是比较感激的。可是后来他忽然发现刘燕和姐夫吴思远居然背着他偷偷带孩子去办理了收养手续,成为了孩子名正言顺的父母。得知这一消息刘志国接受不了,想把孩子带回来,但却遭到了刘燕的拒绝。2006年5月12日,刘志国把四姐刘燕一家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刘燕和吴思远收养行为无效,芸芸的监护人为刘志国和王梅。
出人意料孩子拒绝鉴定
法庭上姐弟俩各执一词,刘志国口口声声说芸芸是自己的亲骨肉,虽然他没有孩子的出生证,没有寄养孩子的书面证据,但他能提供一些证人证言,村委会和公安局的关于他们家庭情况的证明。而另一边,姐姐刘燕向法院提供了他们当初到民政局办理芸芸收养手续的一系列书面证据,根据刘燕提供的材料,可以看出芸芸是当时一对好心夫妇从路边捡回来的弃婴,抱回来时芸芸身上除了一张写着她出生日期的纸条外,并没有其他东西。刘燕只知道芸芸现在是他们合理合法的女儿,与弟弟刘志国一家没有关系,而且芸芸已经8岁多了,弟弟刘志国为什么到现在才提出这个问题?他们否认刘志国夫妇所讲的是事实。
刘志国如果要证明芸芸确实是自己的女儿,就必须要拿出令所有人信服的证据来。思前想后,刘志国决定向法院提出亲子鉴定的请求。只要亲子鉴定有了结果,一切真相自然大白,这几乎成了刘志国最后的杀手锏。
可是让刘志国没有想到的是,亲子鉴定不是他一个人的事情,整件事情还有一个关键人物——芸芸。虽然她还是个孩子,但是这场四个大人之间的纠纷却都是因她而起,无论最后的结果如何,芸芸都是受到影响最大的一个人。而让刘志国想不到的是,芸芸最后竟然没有同意做亲子鉴定。这一决定让芸芸的身世之谜难以解开,一切只能等法院来作出判决。
三场官司依然维持原判
所以,即便刘志国和王梅确是以芸芸生身父母的身份将孩子送至被告家中的,自1998年至今以来长达8年的时间里,芸芸一直与刘燕夫妇共同生活,其间作为其父母的刘志国夫妇却很少来探望,不排除其将芸芸送给刘燕夫妇收养的事实。据此法院一审驳回了刘志国夫妇的诉讼请求。
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刘志国夫妇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再次向法院提出了亲子鉴定申请。可是这一次,芸芸还是没有配合他们做亲子鉴定。2007年7月16日法院二审驳回了刘志国的上诉,维持原判。
2008年的2月,刘志国夫妇再次走进了法院的大门,他们这次把民政局推上了被告席。他们认为姐姐刘燕不顾手足亲情,隐瞒他们,弄虚作假,虚构捡拾弃婴情节,骗取收养登记,民政局未依法严格审查,违反程序,违规予以行政登记,因此请求撤销收养登记证。
经过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应与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由于刘志国夫妇与芸芸之间系亲子关系缺乏依据的事实已经受到生效判决的认定,刘志国夫妇与民政局作出芸芸的收养登记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据此法院驳回了刘志国夫妇的起诉。这次判决后,刘志国夫妇没有提出上诉,姐弟俩一场耗时三年的夺女之争算是有了一个结局。
寿晓婷 陆跃明 彭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