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家污染企业“黄牌”警告
2008-05-07 22:45:23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
本报讯 对照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太湖新标”——《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苏州市政府经过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染整工业、化学工业、味精工业及啤酒工业的调查梳理,日前,苏州市政府下发〔2008〕53号文件《市政府关于对吉化集团苏州安利化工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实行限期治理的决定》。
据了解,太湖地区今年新实施的污染排放限值,是目前全国最为严格的水污染排放标准。其中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全部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而纺织染整、化学工业、造纸、钢铁、电镀和食品制造(味精和啤酒)6大行业的COD、氨氮、总磷排放限值,在原来的基础上平均提高了28.3%、66.7%和50%,全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苏州此次确定的限期治理名单中,要求6月30日前实现化学需氧量达标排放的企业有三家,分别是吉化集团苏州安利化工有限公司、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和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电镀厂;要求12月31日前实现氨氮、总磷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厂有四家,分别是苏州市福星污水处理厂、苏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苏州市娄江污水处理厂、苏州市城西污水处理厂。
对限期治理企业,苏州已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组织专人,加强指导督导。限期治理期间,要求企业限产限排,加强污染控制,并于每月5日前向苏州市环境保护局报告污染治理进度;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苏州市政府将依法予以关停或关闭。
(王欣 邱洪生)
编辑: 来源:扬子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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