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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被征地农民 月保养金调至360元
        本报讯 近日,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联合发出《关于调整苏州市区被征地农民保养金标准的通知》,提高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第四年龄段保养金标准。具体是,从4月1日起,将标准提高至360元/月(包括平江、金阊、沧浪三城区,实行“差额补助”的原征地保养人员)。苏州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薛马义)
编辑:  来源:扬子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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