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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类人可领临时物价补贴

  本报讯  为建立物价上涨与低收入困难家庭临时生活补贴动态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物价上涨对困难家庭的不利影响,切实保障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近日,市政府转发市物价局、财政局、民政局、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关于对低收入居民实行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的办法》。


  根据该办法,在领失业金人员、城镇登记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即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五类在册的城乡困难对象(即城乡低保、低保边缘、三无、五保对象及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可领取临时物价补贴。


  据了解,市区将有2.7万名失业人员享受此政策。办法规定,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涨幅连续三个月达到或超过3%,即启动城乡低保家庭临时物价补贴动态机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连续三个月回落到3%以内或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即停止发放低保家庭临时物价补贴。补贴动态机制启动的当月,向补贴对象一次性发放前一季度的临时物价补贴,其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累计达到3%及以上的月份,由有关部门直接按季发放临时物价补贴。


  临时物价补贴的发放标准,按当月公布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水平确定。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累计达到3%且低于5%时,补贴标准为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十二分之一;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累计涨幅达到或超过5%时,补贴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临时物价补贴资金由市、区政府统筹安排,在领失业金人员和城镇登记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临时物价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薛马义)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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