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元能吃砂锅“鲍鱼”?
2008-07-15 20:09:44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
本报讯 8元就能吃上砂锅鲍鱼,真有这样的好事?原来,不过是菜单上打了个别字。近日,市民吴先生就为了这个菜单上的别字找到了张家港市消保委,要讨个说法。
日前,市民吴先生在市区一家小饭店内,看着菜单点了一份8元的砂锅鲍鱼。待到服务员上菜时,吴先生看到,砂锅内装的其实是爆鱼,并非鲍鱼。“你们这个也叫‘鲍鱼’啊,欺骗消费者哦。”吴先生开玩笑似地说道。“8块钱还想吃鲍鱼,亏你想得出。”服务员的语气有些不太友善。双方为此发生了口角。吴先生表示,虽然一开始他也明白8元吃不到鲍鱼,可能是菜单上打错了字。然而被服务员的态度激怒后,吴先生有些恼火,一定要讨个说法。
吴先生找到市消保委东城分会,将事情的经过说了一遍。“菜单打错字,饭店本身存在过失,可他们还理直气壮,实在有些不像话。我前来投诉,没有别的想法,就是要求他们将菜单上的别字更正过来,不要再误导其他客人。”吴先生气愤地说道。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与饭店负责人取得了联系。对方表示,他们确实知道菜单上砂锅爆鱼的“爆”字错打印成了鲍鱼的“鲍”,但这是制作菜单的广告公司弄错的,为了图省事,也为了省钱,就没有更正过来。该负责人说,一直以来,他们的菜单都是这样的,但从没有遇到过如此认真的客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过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调解,饭店负责人向消费者当面道歉并答应立刻将“鲍”字更正过来。
消保委提醒经营者,在作广告或产品说明时一定要规范用字,不要因为贪图一时的省事,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如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丽娟 马义)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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