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364人
2008-07-16 18:22:53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
在市属事业单位356名中,苏州市市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招聘46名,参照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公益类事业单位招聘139名,实行管办分离、管理与作业分开、法人代表任期责任制改革的事业单位招聘168名,其它事业单位招聘3名。
根据规定,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为苏州大市生源,其中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大专毕业生须在校期间至少获评一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被评为优秀毕业生。所在院校被教育部列入“985高校”名录并具有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取得博士或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
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为苏州市区生源。其中本科生须具有学士学位,大专毕业生须在校期间至少获评一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被评为优秀毕业生。取得博士或硕士学位的往届毕业研究生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经苏州市人事局批准办理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的外地生源往届生视同市区生源。
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下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在职人员,年龄须在30周岁及以下(1977年7月24日后出生),且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须在苏州市市区。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在职人员不受户籍地的限制;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72年7月24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67年7月24日后出生)。
持国外学位证书应聘的归国留学人员,须具有苏州市市区户籍且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77年7月24日后出生)。对留学归国的中高级人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学士学位且有3年及以上国外从事高端研发或管理岗位工作经历者)不受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的限制。
本次招聘对个别特殊专业的招聘岗位学历条件放宽至中专。对为苏州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如有重大科研成果或发明专利、获得市级以上劳模称号或市级以上先进个人称号等)和驻苏部队随军家属,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08年7月24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06年7月24日前,以此类推。军队转业干部和退伍军人,自谋职业、个体经营人员,也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根据有关规定,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对所有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并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减免考试费。招聘的具体岗位、人数、条件和招聘程序及方法等有关事项,详见苏州市人事局公布的《2008年苏州市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即日起可登陆苏州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rsj.suzhou.gov.cn)或中国苏州人才市场网站(http://www.szrc.cn)查阅相关《简章》。现场报名时间:2008年7月24日(星期四)8:30—15:30。现场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才市场(干将西路288号)。咨询电话:0512-68615319。
(薛马义)
根据规定,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为苏州大市生源,其中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大专毕业生须在校期间至少获评一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被评为优秀毕业生。所在院校被教育部列入“985高校”名录并具有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取得博士或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
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为苏州市区生源。其中本科生须具有学士学位,大专毕业生须在校期间至少获评一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被评为优秀毕业生。取得博士或硕士学位的往届毕业研究生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经苏州市人事局批准办理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的外地生源往届生视同市区生源。
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下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在职人员,年龄须在30周岁及以下(1977年7月24日后出生),且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须在苏州市市区。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在职人员不受户籍地的限制;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72年7月24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67年7月24日后出生)。
持国外学位证书应聘的归国留学人员,须具有苏州市市区户籍且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77年7月24日后出生)。对留学归国的中高级人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学士学位且有3年及以上国外从事高端研发或管理岗位工作经历者)不受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的限制。
本次招聘对个别特殊专业的招聘岗位学历条件放宽至中专。对为苏州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如有重大科研成果或发明专利、获得市级以上劳模称号或市级以上先进个人称号等)和驻苏部队随军家属,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08年7月24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06年7月24日前,以此类推。军队转业干部和退伍军人,自谋职业、个体经营人员,也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根据有关规定,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对所有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并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减免考试费。招聘的具体岗位、人数、条件和招聘程序及方法等有关事项,详见苏州市人事局公布的《2008年苏州市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即日起可登陆苏州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rsj.suzhou.gov.cn)或中国苏州人才市场网站(http://www.szrc.cn)查阅相关《简章》。现场报名时间:2008年7月24日(星期四)8:30—15:30。现场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才市场(干将西路288号)。咨询电话:0512-68615319。
(薛马义)
编辑: 来源:扬子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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