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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第一天摔伤瘫痪费尽周折讨到39.5万赔偿
2008年的春天因百年不遇的雪灾而来得特别迟,对于从苏北来江阴打工的王老伯来说,他心中也遇到了一个迟到的春天——儿子打工致残历时半年多最终获赔,他逢人就说:“是江阴的律师救了我家,是法律援助还了我公道”。
  25岁打工仔施工楼上摔落
  2007年5月,王老伯的儿子王军在江阴市某建筑工地找到了工作,然而就在上班的第一天,他却不慎从施工楼上重重摔落,当即不省人事,被送往张家港市人民医院。经医生们全力抢救,王军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其左髌骨骨折,全身完全性截瘫,终身丧失了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25岁的他只能躺在床上依靠他人护理度过一生。责任人在支付完最初的医疗费后消失得无影无踪。
  王军的母亲听到消息后当场昏厥,60岁的父亲也一下子苍老了。他们拖着疲惫的身躯从老家赶到江阴,请求江阴市法律援助中心救救他儿子、救救他这个家。法律援助中心当即指派富有办案经验的江苏远闻律师事务所江阴分所王凌律师代理该案件。王律师接案后赶到江阴顾山镇卫生院,看望在这里进行康复性治疗的王军,他下肢没有一点肌力,两个上肢虽稍稍能摆动,却连一张纸都抓不住,吃饭、大小便完全靠人服侍,年迈的父母一边忍住心中的悲痛,一边节衣缩食照顾儿子,儿子被送到卫生院就再也没有人管过,王军很快面临缺医断药、中断治疗的困境。
  援助律师查案追根溯源
  由于王军初上班,对自己的劳动关系不十分清楚,医院的缴费单上也没有留下任何线索。理清王军的劳动关系,找到有赔偿能力的责任主体是此案的关键。经多次启发,王老伯回忆起有一姓赵的贵州人来看过儿子付过部分医疗费。抓住这唯一线索,王律师通过多方渠道找到了赵某,但赵某对工地的发包方、承包人是谁一概不知,只知道受雇于一李姓的江阴人,双方既没有书面合同也不知道具体姓名,他回忆李某曾和他在一家饭店吃过饭,没有当场付账,而是签的单。于是王律师又与姓赵的一起找到那家饭店,饭店老板最初不愿意提供客人情况,经过王律师反复做工作,最后还是说出了李某的真实姓名和大概住址。
  随后,王律师带着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介绍信马不停蹄地直奔市公安局,在人口信息查询中心查出了几十个同名同姓的人,根据当事人的大概年龄、户籍、住址等模糊信息,一个一个地排查,一直忙到深夜,最后锁定了责任对象。但从初步调查的情况看,李某只是一个小包工头,家庭条件一般,根本无力负责这笔高额的赔偿。
  这时,李某告诉律师他也只是一个中间人,平时承包一些油漆活,根本就没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真正负责土建的是张老板。其实张老板在事发后不久就想把这个事了结的,还到顾山镇司法所进行过调解,但确实因为这笔费用太大,他才躲起来了。得到这个消息,王律师随即联系了镇司法所长,在他的协助下查找到了张某,但张某既拿不出施工资质证书又不愿提供挂靠的建筑公司材料。
  鉴于王军的伤势严重,赔偿起来绝不是一笔小数目,所以不仅是要找到相应的责任人,关键还要找到有赔偿能力的责任人。这时,律师突然想到了发包方,根据法律规定,发包方如果把工程发包给了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那么发生了意外伤害事故,发包方将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王律师根据张老板透露的发包方是某“大昌服饰”公司,通过网上查找和到工商部门核实,确认为无锡某服饰有限公司。紧接着,王律师一纸诉状,把发包方、张某、李某、赵某四被告一起告上了法庭。发包方在收到法院起诉书的当天,就向法院提供了张某挂靠的建筑公司的施工合同,并要求追加该建筑公司作为被告。
  一次性获赔付39.5万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按时开庭审理。经过有关部门鉴定,王军被定为伤残二级,在事实面前,几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经法庭调解,双方基本同意了赔偿金额,但责任方要求分期给付。为了让受害家庭一次性拿到赔偿款,让王军到上海作进一步治疗,也为了省去以后执行中可能带来的问题,王律师前前后后、从市里到乡下往返奔波,与多方当事人反复沟通,摆事实讲法理。最后,在多方共同要求和律师的坚持下,被诉方终于同意一次性付款,除已经支付的12万元医疗费外,另外一次性赔付王军因人身损害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39.5万元,这比最初按农村居民的赔偿标准高出近10万元。拿到赔偿款的那天,在江阴举目无亲的两位老人痛哭流涕、老泪纵横,半年多的期待和煎熬终于有了结果。高殷熊 钱久钢
编辑:  来源:扬子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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