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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超期服役”频发事故

         家电其实像食品一样,也有“保质期”,但许多消费者对此并不了解,致使许多“超期服役”的家电频频引发事故。市家电维修协会负责人称,今年以来该协会已接到相关投诉近百起。


  锡山区的林先生前不久家中突发火灾,客厅中的电视机、空调等物件大多被烧毁。经查,发现起火点为电视机柜处。市家电维修协会人士询问后得知,林先生的电视机已使用十一年,前不久还出现图像抖动、声音不清晰的情况。他分析,一般电视机的使用寿命为8―10年,而起火前电视机的症状正是元器件老化的现象,火灾极有可能是电视机显像管老化或灰尘多导致短路而引发的。


  数据显示,家电投诉去年已占到无锡市商品类投诉的第五位,今年一季度则已占到商品类投诉的近三成,位列商品类投诉之首。


  近日,记者在永乐、国美等几个家电卖场查看了冰箱、煤气灶、电饭锅等家电,发现其价格标签上均注明了产品名称、型号及价格,却没有标明生产日期。一灶具销售人员说,消费者大多关心价格和三包问题,很少有人问及产品安全使用年限。


  其实家用电器都有安全使用年限,彩电、空调一般为8―10年,电热水器、煤气灶、洗衣机为8年,微波炉为10年。使用超龄家电,耗电量比“保质期”内的家电多,如一台使用10年后的冰箱,其耗电量极有可能为刚开始使用时的2倍。超龄家电线路老化、元器件性能指标下降还可能引发漏电、起火、有害物质泄漏等隐患。


  从无锡质监局标准服务中心获悉,《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已通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审批,并已出台。《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亦将出台。《细则》出台后,生产厂家将被要求对其生产的家电标明安全使用期限,消费者在此期限内正常使用而造成的漏电、起火等安全事故,厂家将承担所有责任。由于各种家电的功能、用途不同,厂家在产品设计时对其功用和寿命的考虑也不同,不便对家电安全使用期限作统一硬性规定,所以标准规定制造者以自我声明的方式向消费者明示。其中,最低安全使用年限应不低于国家规定的主要零部件的三包有效期年限。


  业内人士表示,新规实施后,家电生产企业还应对使用超龄家电作出危险警示,消费者一旦使用超龄家电发生事故,企业也应承担责任。
  (未 雪)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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