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无锡市召开全市住房保障会议,为建立较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实现“住有所居”的民生目标,无锡市颁发了全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以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各项实施意见和试行办法。提出建立健全全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以及逐步改善其它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的三道保障,力争到2010年全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廉租住房一般50平方米左右
廉租住房申请标准:
(1)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
(2)申请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申请家庭的原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2008年无锡市申请廉租房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50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
解读: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房政策或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参与廉租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未婚子女应当与父母共同申请,3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等劳动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用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二处或二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2007年12月31日以后,住房拆迁时认定的补偿面积和住房转让的面积,应计入申请家庭的原住房面积。
保障标准:
新建的廉租住房主要在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住房建设项目中按照一定比例配建,面积一般在50平方米左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要方式,同时实行实物配租和公房租金核减方式。
租赁补贴额计算方式:(住房保障建筑面积-原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月补贴额
2008年住房保障建筑面积按一人户30平方米,二人户40平方米,三人户50平方米,四人及以上户65平方米的标准执行。持有《无锡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无锡市特困职工优惠证》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平方米月补贴额为10元,其他低收入家庭每平方米月补贴额为7元。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1、烈属;2、市级以上劳模;3、市社会福利院已成年的孤残儿家庭;4、重残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5、55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6、享受低保的无房家庭。
实物配租按建筑面积一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二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三人及以上户不低于50平方米的标准配给。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申请人不接受住房保障部门配给的房屋,也不选择租赁补贴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廉租住房。
享受廉租房租金核减的家庭,租金核减标准为:持有《无锡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无锡市特困职工优惠证》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核减公房租金的70%;其他低收入困难家庭,核减公房租金的50%。
购经济适用住房以65平方米为限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标准:
(1)申请家庭中夫妻双方至少有一人具有无锡市市区城镇户籍;
(2)申请家庭的收入符合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申请家庭的原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2008年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为:申请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申请家庭无房或原住房面积在人均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的。优先供应中心城区危旧房改造中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
解读:
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政府根据无锡市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一对夫妻及其未婚子女(含单亲家庭)构成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5周岁。
申购程序:
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2、申请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夫妻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明);3、申请家庭收入情况证明;4、申请家庭房屋情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租住公有住房租赁契约或租住私房租赁合同);5、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形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并给予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并由市住房保证部门再次审核和公示,核准后发通知书,并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上市条件:
一个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65平方米,申购家庭购买面积在面积标准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面积标准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购买。
经济适用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5年内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进行回购。购买经济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
共有产权经济房5年内不得上市
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
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是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且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被拆迁家庭。申请家庭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被拆迁家庭;
(2)申请家庭在他处无任何住房;
(3)申请家庭的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2倍以内;
(4)申请家庭中其它成员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
(5)申请家庭原住房被拆迁后取得全部拆迁补偿款低于13万元的。
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无锡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市总工会颁发的《无锡市特困职工优惠证》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优先供应。
解读:
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在3年内可一次或分二次按原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国有产权部分的面积。3年后购买的,价格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重新确定的价格执行。购买国有产权部分面积时,购买人应按规定交纳有关的税费。
购房人在取得全部产权后的5年内,不得将所购住房上市交易。确需出售的,应按照原购房价格将个人产权面积出售给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
记者了解到,今年年内无锡市将建设经济适用房7000套,面积不低于50万平方米,非拆迁户经济适用房保障不低于800套,在廉租房保障上,实物配租将新增400套,年内建设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150套,实现廉租房租金核减困难家庭达到1800户。此外,今年无锡市还将完成60万平方米的危旧房改造,到2010年基本完成无锡中心城区的危旧房改造任务,并积极推进老新村综合整治,今年完成老新村整治60万平方米,到2010年完成180万平方米。
策划 黄建国 撰稿 路若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