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猝死 朋友有责
2008-06-03 21:48:42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
本报讯 在无锡某酒业公司工作的季涛和同公司的朋友一起外出饮酒,不料酒后猝死,由此引发了一场赔偿纠纷。季涛的死,是职务行为呢,还是自身过错呢?日前,这起赔偿纠纷案在无锡北塘法院开庭审理,经法院调解,死者家属获得15万元的赔偿。
不幸发生在去年9月29日晚,季涛和酒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亚到苏州洽谈业务。因李亚开车前往,所以由季涛代李亚喝酒。谁料,季涛饮酒过多导致醉酒。当晚,季涛乘坐李亚的汽车前往南京,深夜11点的时候,李亚突然发现季涛脸色发紫,于是急忙送医院抢救,但是,送到医院的时候季涛已经撒手而去,被医院确认死亡。公安机关的法医检验认定,季涛的死系猝死。
随后,李亚支付给季涛亲属5万元,用以善后。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双方就赔偿一事协商未果,季涛亲属于是一纸诉状将李亚告上北塘法院。季涛的家属认为,李亚没有及时救助是季涛死亡的直接原因,并且季涛是酒业公司的员工,到苏州洽谈业务是职务行为,要求李亚赔偿并由酒业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是,李亚认为,季涛并不是酒业公司的员工,季涛外出不是职务行为,李亚与季涛只是朋友关系。
经过庭审,当事双方愿意接受调解。法院认为,饮酒过量致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基本常识,季涛不加控制过量饮酒猝死,应负主要责任。在季涛饮酒过量后,李亚没有尽到合理照顾的义务,对季涛的死亡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虽然从苏州到南京是李亚的职务行为,但李亚对季涛醉酒后的照顾义务仅为其个人义务,并非职务行为范围,与酒业公司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酒业公司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终,双方就赔偿一事达成了协议,除已支付给季涛亲属5万元以外,李亚当庭表示赔偿季涛家属10万元。(文中所用为化名)
(余刚 莉莉 久钢)
编辑: 来源:扬子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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