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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居民养老补贴标准调高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相关部门获悉,无锡市区老年居民养老补贴标准进行提高,新标准从今年7月1日开始执行。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整中,女性老年居民享受养老补贴的年龄调整为年满55周岁。
  据悉,从2008年7月1日起,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滨湖区、新区养老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80元,锡山区、惠山区养老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62元,相关费用分别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因养老保险一次性养老待遇暂停结算或延长缴费政策尚未实施期间,无法办理城镇老年居民补贴的,从到年龄的次月起补发养老补贴,但不得早于2007年1月1日(其中,2008年7月1日前年满55周岁的女性参保人员,从2008年7月1日起发放)。以上人员在2008年12月31日前凭市社保中心出具的一次性养老待遇结算或延长缴费凭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所提出办理养老补贴申请,经批准给予补发,2009年1月1日后提出申请的不再补发。另外从2008年7月1日起,对2003年4月30日前已取得无锡市区原城镇户籍或2003年5月1日后无锡市区“撤村建居”的人员中,原在江阴市、宜兴市的户籍年限可按相同的户籍性质(原城镇、原农村)分别计入市区的户籍年限。
  此外,另一大关注点就是关于女性老年居民享受养老补贴年龄的调整问题。据悉,从2008年7月1日起,女性老年居民享受养老补贴的年龄调整为年满55周岁。此前已年满55周岁的,从2008年6月1日起可以向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2008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的,经批准后,从2008年7月起发放养老补贴; 2008年7月1日后提出申请的,从批准次月起发放养老补贴,街道受理申请之月与区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之月为不同月份的,从批准当月起发放。          (张建波)
编辑:  来源:扬子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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