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工伤保险调整系数确定
2008-06-11 20:51:30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无锡市相关部门了解到,2008年度无锡市市区工伤职工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调整标准已经确定,根据相关数据进行计算,今年调整系数定为1.1304。
据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的标准从今年7月1日执行。据介绍,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后的计发金额为:调整前的计发金额×(1+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70%+居民消费物价水平上涨幅度×30%)。工作人员称,职工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主要受到工资增长幅度和居民消费物价水平上涨幅度等影响。据了解,上年度无锡市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为17%,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幅度为3.8%。因此,虽然上年度市民普遍感到物价上涨的厉害,但是因为CPI在计算方式中只占30%的比重,所以这次的调整幅度与去年相比差别不大。
另据了解,从2008年7月1日起,对市区(含锡山区、惠山区,下同)工伤职工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进行调整,2007年7月1日起发生的工伤,计发有关工伤待遇的我市上年度市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896.5元。7月1日正式执行标准之后,江阴市、宜兴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本统筹地区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调整。而对于职工来说,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执行相关标准,可以寻求劳动仲裁解决。
(张建波)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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