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申报财产领罚单
2008-06-11 21:01:51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
日前,锡山法院对拒不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周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这是新修订的民诉法实施以来,锡山法院对拒不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开出的首张罚单。周某忽视法律结果受到法律惩处。
原告无锡某公司与被告周某的货款纠纷,经锡山法院依法判决,由周某偿还原告货款21041.68元。周某逾期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向被执行人周某发出执行令、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执行材料,责令其在指定期间内履行义务,但周某在指定期间内既不申报财产,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承办法官经过周密调查,确定被执行人周某完全有履行能力,于是根据查实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对周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
办案法官介绍,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一直是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突出问题。现实生活中,一些被执行人往往通过各种手段隐瞒自己的财产状况,拖延或拒不履行义务,为执行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设置了障碍。但是新《民事诉讼法》的施行,从制度上为解决此种困境创造了条件,老赖赖账不还的话就受该法律的惩处,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执行难”问题。
(费娜 久钢)
编辑: 来源:杨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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