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扬子晚报网>>扬子经济时报>>无锡新闻
同父异母兄弟对质公堂
  本报讯 王老先生前妻病故后,重新娶了一位妻子,可是王老先生过世后,两任妻子的子女为争夺王先生的骨灰闹得不可开交,最终对质公堂。骨灰算不算遗产?日前,北塘法院受理了这起特殊的纠纷案。
  王老先生生前是经历过浴血奋战的革命前辈,战争年代有过两次婚姻。第一次婚姻生育了三个儿子,后妻子不幸病故,王老先生与现任妻子李老太结婚后又喜获三子一女,解放后王老先生和李老太都享受老干部待遇。1981年4月8日,王老先生过世,按规定骨灰被安葬在无锡某革命陵园老干部公墓内。多年来,王老先生的两任妻子的子女都一直去革命陵园老干部公墓祭祀、悼念。
  可是去年,王老先生长子的女儿未经李老太及其子女的同意,采取欺骗公墓管理人员的手段,私自将王老先生的墓地挖掘,取走王老先生的骨灰。之后,李老太通过相关部门多次与长子女儿沟通,希望将王老先生的骨灰安葬回陵园老干部公墓内,但均无效。
  王老太及其儿女认为,逝者的骨灰蕴含着亲属巨大精神利益的一种特殊物,他们与逝者具有最近的夫妻或直系亲属血缘关系,而王先生长子女儿的行为,对他们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故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将王老先生的骨灰葬回革命烈士陵园老干部公墓内,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目前,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记者昨日从承办法官处了解到,按照我国有关法律,遗体并不属于遗产范畴。按照民法原理,遗体属于物,但又不同于一般的物,是一种特殊的物,其特殊性在于“不能分割、不能转让、不能抛弃”,之所以有此三个特点是出于对人类尊严的维护。这起纠纷案如何判决,本报将继续关注。
  (曹芸 莉莉 久钢)
编辑:  来源:-扬子经济时报
移动用户发88到10658500800订阅“新华日报手机报”;发YZWB到10658000订阅“扬子晚报手机报”,3元/月。

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