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澡摔伤浴场担责
2008-06-20 22:49:26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
本报讯 无锡市民蔡芬明和好友朱蓓蓓到某浴场洗浴,不料洗澡过程中蔡芬明摔倒受伤造成左手骨折,浴场方面认为这是蔡芬明自身不当造成,故无需承担责任。事后,蔡芬明一纸诉状将浴场告上法庭。日前,经过调解,浴场最终为蔡芬明的受伤进行了赔偿。
蔡芬明认为,其受伤是因为浴场地面湿滑,才导致她在洗澡过程中摔倒受伤的,浴场有义务为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承担责任。蔡芬明主张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4010.9元,并请求停止侵权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但是浴场方面认为,原告的摔伤是其自身原因造成,与浴场无关,故无需承担责任。
无锡南长法院受理后,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借助新探索出来的“法院和基层司法所调处民事纠纷”模式调解矛盾,经过法官和司法所的共同努力,这起案件日前已经成功调解,原本对抗性强的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积极主动地履行赔偿义务。
(方华 久钢)
编辑: 来源:扬子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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