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扬子晚报网>>扬子经济时报>>无锡新闻
购买期房可获“全程保障”

  对许多锡城市民来说,买了一家楼盘预售的期房后,要先交房款,但相应的房屋权属证明却要等到收房后才能获取。这段房屋权属的“真空期”,常常引发复杂的权属纠纷。记者从市房管局了解到,即将于今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新的《房屋登记办法》,首次推出了“预售登记”,从而有效填补了这一真空期,使购买期房者的权益得到“全程保障”。


  在我国现行房屋销售制度中,大部分房屋买卖从期房开始。一些不良房产商为牟取更大利益而导演的“一房两售”甚至“一房多售”事件,在房地产市场上时有发生。但由于购房者无法登记期房的产权,纠纷发生后,购房者常常成为最大的受害方。新的《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当事人有房屋所有权转让或抵押、预购商品房或预购商品房抵押、在建工程抵押,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时,都可以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现房或正在建造的房屋经依法办理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登记机构不得办理对该现房或正在建造的房屋的处分登记。如果已有预告登记约定,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记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办理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而办理预告登记后,当事人就可以在房屋权属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如果房屋权属登记申请的条件都符合,登记机构应按预告登记的内容办理相应的权属登记。


  一些业内专家认为,“预售登记”制将会带来“实质性的变化”。对于购买期房或者二手房的广大消费者来说,取得房屋权属证明之前的权益也有了相对明确的法律保障。购买期房的消费者在取得房屋权属证明之前的过渡阶段,对自己的权益进行确认,将从根本上解决“一房多售、共有物业登记”等问题,防止开发商在“真空期”再次售房或者进行房产抵押行为,从而使期房购买者的权益得到法律上的保护。(赵 晖)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移动用户发88到10658500800订阅“新华日报手机报”;发YZWB到10658000订阅“扬子晚报手机报”,3元/月。

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