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省级湿地名录认定工作全面完成 ——63处湿地纳入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管理
2020-01-22 20:14:32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公布江苏省省级湿地名录的通知》(苏林湿[2020]1号)正式印发,标志着全省省级重要湿地名录认定工作全面完成,全省63处省级重要湿地名录正式公布。

63处省级重要湿地名录总面积98.29万公顷,占全省湿地总面积的34.8%,占全省国土面积的9.2%。主要分布在长江、太湖、洪泽湖、滆湖、长荡湖、骆马湖、石臼湖、滨海滩涂湿地等水源涵养重要区域、生物多样性丰富区域,以及省内已建立的湿地类型保护区、湿地公园等已纳入保护体系的重要湿地区域。

我省境内河渠纵横,湖泊众多,沿海滩涂辽阔,湿地资源极为丰富。全省湿地总面积282.2万公顷,居全国第六位,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5%。湿地是全省最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之一,在蓄洪防旱、气候调节、提供水源、维持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生态支撑和国土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全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湿地保护各项工作取得长足发展。目前,全省已有2处国际重要湿地和3处国家重要湿地,省级以上湿地公园73处、湿地保护小区434处,全省自然湿地保护率55.8%,覆盖全省重要自然湿地保护体系逐步形成。

湿地名录认定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江苏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是创新湿地保护手段,强化湿地利用监管的基础。《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实施后,我省积极推动省级重要湿地名录认定工作。2017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暂行)》,对湿地名录的内容、认定标准和程序、名录的调整、公布与备案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在湿地名录认定工作中的任务和职责。10月,省林业局下发了《关于开展省级重要湿地名录认定工作的通知》,召开了全省湿地保护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启动省级重要湿地名录认定工作。11月,举办了全省湿地保护管理法规制度培训班,对省级重要湿地名录认定进行了技术指导与培训。2018年1月,省林业局下发了《关于开展省级重要湿地名录认定信息确认工作的通知》,确定了全省省级重要湿地建议名录,并要求地方对名录相关信息进行确认。7月,省林业局召开省级重要湿地名录认定工作推进会,督促地方加快名录认定,部署名录数据汇总、核定与修改工作。11月,基本完成全省省级重要湿地名录认定汇总修改工作,形成名录文本与图册。12月,省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对名录文本与图册进行了专家评估。2019年3月,省林业局根据专家意见对名录文本及图册进行修改完善后,报送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征求相关厅局及各市人民政府关于名录文本及图册意见及建议。6月底,相关部门及全省13个设区市修改意见收集完整,9月初,省林业局根据相关厅局及各市人民政府修改意见完成名录文本及图册修改工作。10月初,根据省政府领导要求,省林业局针对名录划定中部分意见建议与相关厅局及市、县(市、区)进一步沟通,并得到了相关单位的充分理解与支持。12月,江苏省省级重要湿地名录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完成公示。今年元月,省级重要湿地名录正式向全社会发布。

省级湿地名录认定工作的完成,标志着我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跨上一个新台阶,开始了一个新起点。下一步,我局将围绕“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湿地保护管理总方针,创新机制,着手建立全省湿地保护生态补偿制度;加强监管,创新名录内湿地监测、监督手段;细化政策,明确名录内湿地征占用流程和具体要求。把我省生态区位重要、生物多样性丰富的湿地区域切实保护好,在湿地保护领域为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根据有关规定,在省级湿地名录划定完成后,各市需要在2年内完成省级重要湿地名录和一般湿地的认定工作,届时全省湿地分级保护体系将全面完成。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季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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