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考5次没过无法毕业 她找替考被捉面临起诉
2020-01-25 09:32:11

扬子晚报讯(记者 刘浏)连5次考试没过,学生武某想到找人替考,没想到这一小伎俩其实触犯了刑法。近日她和替考的李某等四人因为替考行为,面临检察机关的起诉。

武某通过同学认识了李某,别人介绍说她可以帮别人考试,但两人一直没有联系过。直到2018年10月,武某环境生物学这一门从2014年考了5次都没有通过,本科证就差这一门,又想赶紧考到考执业药师,便动了歪心思想找人替考,于是联系了李某。两人初步商定考试通过后,武某给李某2500元的代考费。于是11月武某将复习资料寄给李某,之后又将准考证和身份证寄给她。

2018年11月,夏某通过同学介绍也认识了李某,想让李某代替参加自学考试的环境生物学,商量考试通过后给李某2500元的报酬。但这和代替武某的考试是同一场,李某便想到朋友小周也许可以帮忙,还可以从中赚点差价。

李某对小周说:“我这里有名大学生参加成人自学教育要期末考试了,但她没时间看书想找个人替考,和大学期末考试差不多,不难的,还有钱拿要不要试试。”周某想自己刚毕业,学习功底还在,现在实习工资也不高还可以赚点外快便答应了。两人商定好考试结束通过后李某给周某1500元的报酬。之后李某把复习资料发给周某,周某每天抽空会学习备考。

2019年1月考试当天,周某和李某来到考场学校门口碰面,夏某也和李某约好送来了身份证和准考证。之后周某和李某一起参加了考试。监考老师在巡考核对照片时发现周某和证件上的照片不符,问周某也说不出班级和班主任的名字,便将她带到教务处。之后周某也承认了自己代考的事实,其他人知道后也纷纷自首。

这场考试不是普通的考试,是“江苏省自学考试”,属于国家级的考试。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认为犯罪嫌疑人周某、李某、夏某和武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之规定,涉嫌代替考试罪。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阶段。

记者了解到,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将代替考试行为入刑,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新增加一条,规定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如职称考试、驾驶证考试、研究生考试、高考、司法考试、会计师考试、公务员考试等均在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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