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售房全部网上报名,开启线上售房
2020-02-20 21:20:55

扬子晚报讯(记者 马祚波)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2月20日晚间发布“有序恢复商品房销售的工作方案”,将从即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售楼处逐步开放,同时全面推行网上报名,并开启线上售房模式。

根据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第13号通告,南京商品房销售将有序展开,该工作方案明确全市商品房销售工作由南京市房产局牵头,发改、司法等部门参与,符合条件的开发企业售楼处逐步有序开放,同时,房企要向区房产部门作出承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商品房销售将实行精准防控,对人员密集、流动性较大的玄武、秦淮、建邺、鼓楼等主城区,坚持疫情防控优先,开发企业在售楼处对外开放前需制定方案,包括样板间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20-30分钟。

针对报名登记、选房等流程,该工作方案提出全面推行网上报名,实行差别化、分时分批开盘选房。供需矛盾不突出的项目,鼓励开发企业开启线上售房模式;选房现场采用预约制,分时分批控制客户到场人数。

“有序恢复商品房销售的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一、售楼处开放条件

1、符合条件的各开发企业项目售楼处逐步有序开放。

2、售楼处要符合对外开放的要求,保持室内空气流动畅通,定时进行消毒,对疫情防控要进行宣传提醒,具备接待商品房销售来访条件。

3、开发企业要向项目所在区房产部门作出承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确保防疫物资到位、防疫措施到位、人员信息情况掌握到位。

二、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

商品房销售实行精准防控,对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玄武、秦淮、建邺、鼓楼等主城区,坚持疫情防控优先,安全有序积极推进售楼处开放销售。对栖霞、雨花台、江宁、浦口、溧水、六合、高淳及江北新区等,在安全可控前提下全力推进售楼处开放销售。

开发企业在售楼处对外开放前需制定方案,方案包括如下内容:

1、现场管理责任体系与工作网络,要明确职责,落实现场负责人,做好应急预案。

2、防疫物资配备,应配备口罩、消毒水、测温仪等必备防疫物资材料。

3、落实现场防疫措施,对来访人员进行体温测量、配备必要数量口罩,售楼处要定时消毒,加强整体自然通风及换气,停止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确需使用的必须采用全新风方式或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保持空气流通。样板间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20-30分钟。

4、开发企业在售楼处需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对员工进行上岗培训,做好员工管理,员工每天进入案场工作前,应测量体温,符合要求方可上岗;在公共区域活动,必须佩戴口罩。对来访人员及时提醒,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门汇报。

5、开发企业对售楼处到访量进行合理管控,不得举办现场推介等聚集性活动,疫情期间现场销售接待实行独立区域一对一服务。

(二)企业自查

通过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备案的开发企业,要成立检查组,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对方案内容逐一开展检查,并确保自查合格。

(三)申办销售手续

开发企业应将售楼处开放承诺纳入销售方案中,同时携复工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办理销售手续,售楼处开放承诺与销售方案须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

(四)开盘选房

全面推行网上报名,实行差别化分时分批开盘选房。

1、供需矛盾不突出的项目,鼓励开发企业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开启线上售房模式。

2、对于房源网上报名人数少于开盘房源数的项目,推行线上开盘和选房流程。选房现场采用预约制,分时分批控制客户到场人数,落实好实名登记、体温测量、佩戴口罩等事项。

(五)加强检查

区房产部门会同区防疫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加强对售楼处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在整改措施没有落实到位前,不得擅自组织选房等人员聚集活动。各区房产部门应加大对开发企业事前告知、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对未制定防疫措施,要求落实不到位的扣减企业信用分,纳入开发企业信用记录。

| 微矩阵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69号新华报业传媒广场 邮编:210092 联系我们:025-96096(24小时)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70004 视听节目许可证1008318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苏字第394号

版权所有 江苏扬子晚报有限公司

 苏ICP备13020714号 |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 苏B2-201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