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区参保单位社会保险业务暂停办理 落实减收政策不影响待遇发放
2020-02-29 14:10:04

扬子晚报网2月29日讯(通讯员 王翔  记者 万凌云) 29日,记者从镇江市社保中心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社保经办机构将按上级要求对参保企业社会保险缴费信息系统进行调整。即日起,镇江市、区社保机构暂停办理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各项业务,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业务可继续办理。

据介绍,镇江市社保中心将会同税务部门对2月已征收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进行退费处理;未征收单位按政策重新核定2月社会保险费征收计划,与3月征收计划一并交税务部门征收。延期办理社保业务不影响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可关注“镇江智慧人社”“镇江人社”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最新的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信息。咨询电话:12333。

镇江市社保中心负责人介绍,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要求2-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2-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同时要确保职工个人的权益不受影响,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经测算,落实上述减免政策,预计镇江全市(含句容、丹阳、扬中)共减收基金16.87亿元,镇江市区减收9.5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市减收15.4亿元,镇江市区减收8.68亿元;失业保险全市减收5000万元,镇江市区减收2800万元;工伤保险全市减收9700万元,市区减收5600万元。

记者还了解到,截至2019年底,镇江市区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累计结余16.73亿元,句容、丹阳、扬中三项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较大,落实减收政策不影响待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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