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博诉“黑粉”侵权案宣判,被告赔偿精神损害4万元
2024-03-29 07:24:43

3月28日,知名艺人王一博诉朱某侵权案宣判,无锡市滨湖法院判决被告朱某侵犯名誉,赔偿4万元。

庭审现场

被告人朱某于2022年7月11日,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一则涉及原告王一博的贬损性言论,被朋友圈转发,后来又被截图转发到微博、百度等网络平台,成了热门话题。王一博方面提供的证据称,据不完全统计,该转发在百度的关注量超百万,在微博上形成了热门话题,话题关注量超过45万。

之后,王一博方面将朱某起诉到滨湖法院,认为其涉嫌名誉侵权,要求朱某在人民法院报以及其朋友圈置顶道歉,同时赔偿侵权损失。对此,朱某在庭审时辩称,其发布在朋友圈的内容是质疑王一博的评委专业能力,属于对公众人物进行监督和批评的正当评论,并没有侵犯王一博的名誉权。

法院审理认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微信朋友圈亦是公众交流平台,微信使用人不得在朋友圈发布侵害他人权利的内容。被告将贬损性称呼和“王一博”放在上下文联系的一个朋友圈中的表述行为,并不属于对公众人物进行监督和批评的正当评论。

朱某辩称其朋友圈系分组发布,可见范围200人,但其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案涉朋友圈发布时的具体设置情况。其后该朋友圈被他人转发至公共网络平台造成巨大的影响,被告应当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朱某发布的朋友圈截图被以微博话题相关文章的形式,在多个网络平台大量转发,浏览传播量高,对王一博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朱某应当承担消除影响的责任。王一博要求朱某删除朋友圈并赔礼道歉的主张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对原告要求朱某在人民法院报以及其朋友圈置顶道歉的诉求,法院也予以支持。

对于赔偿数额,法院综合考虑涉朋友圈的具体内容、转发量和影响程度,酌定精神损害赔偿为4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朱某立即删除与王一博有关的朋友圈内容,并在判决生效后7天内,在微信朋友圈置顶发布致歉声明,并在人民法院报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原告王一博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以及律师费3万元。

案件承办法官受访时称,网络空间并非是法外之地,所以网络用户在网络自由表达的同时,也应该保持理性、客观、中立、真实,坚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共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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