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破获特大境外赌博案 涉案赌资高达13亿元
2020-06-04 18:36:47

交汇点讯 为了谋取巨额利益,以江苏海门人施某某为首的犯罪集团,大肆组织出境赌博,致赌客一夜狂输5000万港币。昔日靠经营黑车维生的施某某,不仅摇身变为“青年企业家”,还成为不少参赌人员的债主,肆意指使手下通过非法拘禁、软暴力等手段逼要赌债。

6月4日,南通市公安局举行新闻发布会,披露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经过7个月艰苦侦查,成功破获一起公安部督办的特大组织境外赌博案,抓获施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18人。南通市公安局副局长杜松华介绍,该案涉案赌资折合人民币超过13亿元,参与赌博人员近百名,是南通迄今为止破获的涉案金额最大的赌博案件,案件的成功侦办得到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的高度肯定。目前,施某某因犯赌博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已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1.23亿元。

耗时7个月追查 18名嫌疑人落网

2018年4月,南通警方在深挖一起网络赌博案件时发现另一起赌博犯罪线索:海门人施某某等人开设网络赌场并组织人员到境外赌博,攫取高额利益。获悉这一情况,南通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疾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治安、网安、法制、港闸公安分局等主要负责人参与的“4·24”专案组,并指定由港闸公安分局全力侦办。

经缜密侦查,以施某某为首的犯罪集团,从2007年开始组织赌客到澳门等地赌博,并提供网络赌博账号供赌客在境内赌博,从中获得巨额利益,并逐步发展成为开设赌场与逼要赌债共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其时,施某某正办理出国移民,随时可能出逃。2018年5月27日,专案组果断实施抓捕行动,在海门某小区地下车库将施某某及其妻子黄某某抓获归案。

施某某,1977年生,对外身份是澳门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在老家是位颇有名气的“青年企业家”。施某某落网的消息传开,一时引起关注,第二天菜场里都能听到关于他的议论。施某某“发家”的奥秘,外人也许并不了解,施某某本人却心知肚明。然而到案后,施某某对于组织境外赌博的犯罪行为拒不承认。“零口供”面前,案件侦查陷入僵局。

专案组没有气馁,通过银行流水、赌客旁证、团伙其他成员相关证据等,抽丝剥茧,寻找突破。民警日夜不息,奔赴省内多地以及澳门、广东、河北、山东等地,行程10余万公里,开展调查取证。

“光是银行流水就装了整整三大箱。” 全程参与该案侦办的南通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大队大队长周斌如坦言,从警31年,这是他办理的最为艰难的一起赌博案件,案件卷宗堆起来差不多有一层楼高,“为了确保数据准确,账目调查组16名民警人手一把直尺,防止查看时出现错行,力将案件办成铁案!”

经7个月锲而不舍追查,这一以施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终于“浮出水面”,团伙18名主要成员也先后落网。

“洗码”“占成”一天揽资300万港币

与案发时的商界名流形象相比,20年前的施某某完全没有这般光鲜。他在海门与上海间从事黑车客运生意,随着手头有了一定资金,便开始在农村流动赌场放起了高利贷。2005年,施某某参与聚众斗殴被通缉,后逃往境外。其间,他混迹赌场并逐渐掌握了其中门道。

境外赌场刷卡手续费高,而赌客又带不了大量现金,施某某瞄准这一“商机”,做起了“洗码”生意。他利用在赌场开立账户的信用等级,向赌客提供赌资筹码,事后再回境内结算。

南通警方查明,早在2007年,施某某就开始组织境内企业家赴澳门赌博。随着“生意”越做越大,施某某与老乡陆某某合作,由陆某某担当“地陪”,并招募3名“马仔”,全程陪同客户赌博。

“主要通过‘洗码’‘占成’等方式牟利。”周斌如介绍,施某某等人向赌客提供“洗码”服务,赌场根据赌客流水,给予1%~2%的佣金。为了获得更大收益,一些赌客暗地参与地下赌场赌博,即根据赌场台面赌博情况,在地下赌场同时押注,与地下托底公司赌博。施某某等人则在托底公司占成押注,以期斩获可观收益。

施某某等人曾通过上述方式,在短短一天时间揽金300多万。2018年3月20日,赌客张某在澳门一家赌场赌博,同时在地下赌场押注,台面与台下赌资1:1,施某某在地下托底公司占成45%,张某台面输235.05万港币、赌资达600万港币,而施某某犯罪集团从中获利340.82万港币。

“即便是‘马仔’,收入也十分可观。”周斌如说,赌客赢钱时,常常会给陪同人员送上“喜钱”。由于赌资巨大,“喜钱”也数额不菲,“马仔”刘某某就曾在一天内获得10多万港币 “喜钱”。

境内开设“分场”,安排赌客线上投注

南通警方查明,自2007年4月至2018年5月案发,施某某犯罪集团在澳门等地多家赌场开立赌博账户,多次组织境内人员进行赌博,赌资共计港币4.6亿余元、人民币5.2亿余元,施某某犯罪集团非法获利港币2341万余元、人民币1174万余元。

其间,施某某等人还将赌场“搬”到境内,在境内开设“分场”,安排赌客通过网络和电话投注方式进行境外赌博。

在海门市区,施某某将一楼盘售楼处改造成私人会所,结交商界名流,寻找目标。“有实力的企业家都是他的目标客户。”具体负责此案侦办的南通市公安局港闸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曹兴磊介绍,施某某的会所里有两台电脑专门用于网上赌博。由施某某安排人手提供赌博网站网址、账户密码,赌客通过网络实时观看赌桌画面,一旦进行电话投注,施某某等人则从中获得“洗码”费。

为了方便赌客参赌,施某某等人还在宾馆开房设赌,甚至提供账号、密码直接让赌客在自己的办公场所或家中参与境外赌博。海门某建筑公司负责人殷某,常在天津办公。2012年至2018年,施某某犯罪集团多次向殷某提供赌博网址、账号密码,供其在天津、海门等地进行境外赌博,总赌资高达2.5亿余元。赌客黄某某通过施某某犯罪团伙,在2017年6月至8月,短短3个月时间,在南通市区家中电话投注共计7456万余元。

沾染赌博恶习,企业家深陷债务泥潭

无论是组织人员赴外赌博,还是安排赌客进行网络赌博,施某某等人均是先向赌客提供所需赌资筹码,赌博结束后再行结算。

“非法赌债通过银行流水转账和欠条形式,转变为合法借贷债务。”专案组民警、南通市公安局港闸分局治安大队三中队中队长费超告诉交汇点记者,施某某专门安排有犯罪前科的顾某负责催收赌债,会同多名前科劣迹人员,在催收赌债过程中通过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多名企业家参与境外赌博后,深陷巨额赌债偿还困局。江阴籍赌客胡某参与赌博并通过施某某“出码”,欠下96万元赌债。施某某安排人手在机场强行拦下胡某,将其带至宾馆。遭非法拘禁后,胡某被迫在96万元的还款协议上签字,并于次日将一处房产过户给施某某一方,作为赌债担保。

受侵害的不仅是赌客本人,还有他们的亲友、职工等。2013年4月至6月,施某某指使顾某等人向赌客于某催收债务。在未找到于某情况下,顾某等人多次至于某住所和单位滋扰。“长时间按门铃,到我单位楼下喊话,同时还打印了我和我小孩的寻人启事,在我家小区、单位和附近的公交站台张贴。”于某前妻说,当时自己一度产生抑郁症状,提起这段记忆仍心有余悸。

2016年至2017年,施某某等人多次到赌客沙某办公室等地滋扰,索要赌债。“有时候把我关房间里关通宵,整个人被弄得浑浑噩噩,过得人不人鬼不鬼。”沙某说,施某某等人轮番带人到自己公司,白天不让他正常办公,晚上还将他带到宾馆索要赌债,持续达3个月。无奈之下,沙某先后将公司17.7%的股权(折抵赌债1.7亿元)、南通市区36间店面转让给了施某某等人。

“认识施某某前,我从来不赌钱,后来他经常打电话邀我去国外和澳门赌,一开始想赢点钱,后来输得多,又想继续赌,没想到越赌越输,我的企业和家庭都受到很大影响。”沙某后悔不已。因为沾染赌博恶习,沙某此前经营良好的几家公司资金周转出现问题,甚至面临破产风险。

克服重重困难,境外赌博团伙被连根拔起

“案件涉案人员多、涉案地点多、涉及罪名多,办案难度前所未有!”南通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储开林说,施某某作案时间跨度长达11年,犯罪集团人员众多,绝大多数都有前科劣迹,逃避打击经验丰富,反侦查意识极强,警方抓捕历时半年之久,案件侦查困难障碍。案件参赌人员更是多达百余人,他们分布在全国10多个省份,“为了拿下案件,专案组使出了浑身解数。”

本案中,施某某等人虽多次组织人员赴境外赌博,但并没有出现一次组织10人以上情况,究竟是否涉嫌赌博罪,成为案件定性时遇到的最大难点。为此,江苏省公检法部门就案件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了会商。

“本案中,犯罪团伙组织3人以上赌博,无论是渔利数额、赌资数额还是参赌人数,均达到刑罚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够罪标准。”南通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范荣建介绍,依据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回复公安部法制局关于如何理解“组织我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的复函,对于一次组织出境赌博不足10人,数次累计在10人以上的,可通过《解释》第一条前三项的规定,即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从案件办理情况看,赌博危害触目惊心。”杜松华说,本案中,参赌人员大多都是企业经营者,因为沾染赌博恶习,有人一夜输掉5000万港币,有人赌博成瘾,数亿资产打了水漂,严重影响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团伙重拳打击,在“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社会治理”等方面狠下功夫,并在全市范围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坚决铲除赌博违法犯罪滋生土壤。

2019年2月,南通公安机关对施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检方起诉,同年11月案件一审宣判。今年初,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决,维持一审判决,施某某犯赌博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1.23亿元。团伙成员顾某、陆某某以及帮助毁灭证据的施某云等其余17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同时对涉案赌资及非法所得3亿余元予以追缴。

通讯员 苏锦安 交汇点记者 贲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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