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男子看守所死亡事件追踪:存在延误治疗 救治方案有错误
2020-06-06 21:02:55

申友证家属和代理律师

6月6日,记者从申友证家属处了解到,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出具《鉴定意见通知书》,确认“阜南县看守所存在延误救治,救治方案存在错误”。

此前,封面新闻曾报道,安徽阜阳男子申友证在关闭自家棋牌室近3年后,于一次扫黑除恶行动中,因涉嫌“开设赌场罪”再被刑拘。一个月后,家属收到其在阜南县看守所“心梗死亡”的消息。2019年11月26日,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申友证在羁押期间死亡开展检察。

该案代理律师周兆成告诉记者,下一步将向阜南县公安分局提起国家赔偿申请,以维护死者申友证家属的合法权益。

最新鉴定意见:肋骨骨折与死因无关 救治方案存在错误

2020年1月17日,申友证家属在阜南县殡仪馆,全程见证了申友证第二次尸检过程。

此前,在第一次尸检报告中,家属和代理律师认为,没有体现出鉴定机构查阅过“死者申友证从发病、抢救期间的录像资料”以及对“死者同监室的证人进行询问记录”,对尸检报告披露的“存在多发肋骨骨折”存疑,请求对申友证死亡原因重新鉴定。

6月1日,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出具鉴定意见通知书。该意见书内容显示,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北京公大弘正医学研究院司法鉴定中心,对申友证的死亡原因进行重新鉴定。

其中,对申友证左侧第6肋软骨、左2-5锁骨中线肋骨骨折原因及是否为死亡原因进行鉴定,对申友证救治是否存在延误、救治方案是否存在错误情况鉴定。

鉴定意见是,申友证系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心肌梗塞死亡: 左侧第6肋软骨、左第2-5肋骨骨折系频死期或死后抢救过程中形成,与死因无关。

阜南县看守所驻所医生,在明知申友证患有高血压、糖尿病情况下出现胸痛时,未尽到高度重视义务,未及时进行针对性排查和有效治疗,延误了患者接受早期规范诊治的时机,在其病情发展到心源性晕厥的紧急时刻脱离患者,救治方案存在错误。

律师:下一步将申请国家赔偿

该案代理律师周兆成告诉记者,对于检察院给出的“申友证在阜南县看守所羁押期间不存在被殴打、体罚、虐待情形”的这一调查结论,律师和家属表示认可。

“但是,申友证从阜阳市看守所转押至阜南县看守所当日的监控录像,明显存在剪辑的可能性。”周兆成称,死者申友证之子反映申友证在当晚被羁押在6号监舍内,未提供保暖的衣物、睡觉用的被褥,阜阳市人民检察院也没有给予“明确的解释”,上述情况,检察院给出的鉴定意见,没有明确回复

“下一步,我们将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周兆成告诉记者,申友证在羁押前还患有严重的高血压、糖尿病等,阜南县看守所非但没有对申友证的身体状况进行“密切关注”,反而延误救治以及救治方案存在错误,他们将向阜阳市阜南县公安分局提起国家赔偿申请,以维护死者申友证家属的合法权益。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 微矩阵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69号新华报业传媒广场 邮编:210092 联系我们:025-96096(24小时)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70004 视听节目许可证1008318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苏字第394号

版权所有 江苏扬子晚报有限公司

 苏ICP备13020714号 |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 苏B2-201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