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董明珠自恋的硕士论文火了,网友调侃“年轻人不讲武德”,律师:不构成侵权
2020-11-20 15:45:01

近期,一篇研究董明珠自恋问题的硕士学位论文在网上火了,这篇名为《CEO自恋及其经济后果研究——以格力电器为例》的论文通过六个章节、80页的篇幅深入剖析CEO自恋将会对企业业绩产生何种影响。

“渴望支配性权力、采取冒险决策、固执己见”“董事会权力失衡,向关联方输送利益”……论文中“不留情面”的文字让网友提出疑问,这样的“深度剖析”是否会构成对董明珠及格力集团名誉权的侵害,或者带来其他法律问题?对此,记者采访律师,请其从法律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分析。

论文封面


总结出“自恋三大表现行为”

记者在万方数据检索到此文,了解到这是一篇硕士学位论文。封面上的信息显示,这篇论文的作者名叫陈舒心,专业学位领域为会计,研究方向为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记者注意到,这篇论文的提交时间是今年1月份,而在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为7月28日。

记者看到,作者在论文摘要部分表示,“本文以格力电器为例,深入剖析CEO自恋如何导致内部人控制,以及其将会对企业的业绩产生何种影响,希望能够为资本市场各类投资者提供些许借鉴和建议。”

论文摘要的部分内容

在论文的第三章第一节,作者将自恋定义为“极度地以自我为中心,持续地追求他人对自身的关注,对自我的成功有极度渴望的人格特质。”

作者称,在衡量CEO董明珠自恋程度的基础上,总结出其“渴望支配性权力、采取冒险决策、固执己见”的自恋三大表现行为,并在摘要中表示,这篇论文通过对现有不同板块业务发展情况的分析,认为在格力电器发展的初期,董明珠凭借其过人的销售能力以及大胆创新的决策能力,带领格力电器从竞争激烈的空调市场中脱颖而出。然而,董明珠倾向于采取冒险决策和固执己见的自恋人格表现,导致格力电器多元化失败,使得格力电器至今仍未找到新的增长点。

研究CEO自恋的论文其实并不罕见

“我觉得格力是董明珠的,董明珠也是格力的”“我从来没有失过手,我从不认错,我永远都是对的”……论文摘录了董明珠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和其他公开场合说过的“名言”,并认为这些十分强烈地表现出自恋人格的特征。

论文通过将董明珠与美的集团CEO方洪波和海尔集团CEO张瑞敏对比,指出格力集团CEO报道占公司新闻报道比例、CEO使用第一人称的频率、CEO发布自己照片的频率均为三家公司最高。

论文第五章讨论了格力电器CEO自恋及经济后果的案例分析,并在第六章给出了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最终,作者提出如下两点研究结论:自恋CEO为了满足自身对权力的渴望,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不断增强和巩固自身的权力,董事会的权力平衡也将遭到破坏;自恋CEO为了显现自己的成就,通常会采用真实盈余管理的方法来提高自身销售收入和盈利水平。

在中国知网和万方数据,记者检索出数十篇研究CEO或其他企业领导人自恋对企业带来的影响,具体包括投资行为、团队创造力、跨界战略、并购决策,甚至下属绩效等多个方面。但未发现像这篇一样将具体企业名称或CEO姓名列入标题的其他论文。

其他研究“CEO自恋”的论文


律师:不构成侵权,但他人不可断章取义

《CEO自恋及其经济后果研究——以格力电器为例》在网上引起热议,有网友调侃:“年轻人,不讲武德,偷袭66岁老阿姨”。还有网友提出疑问,这样的问题如此“深度剖析”,给出“不留情面”的结论,是否构成对董明珠及格力集团名誉权的侵害,或者带来其他法律问题?

网友评论

对于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的徐旭东律师。徐旭东阅读论文后告诉记者,从资料选择看,作者选取的多为公开资料。从资料获取的手段看,也并未发现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格力电器商业信息和董明珠个人信息。从资料性质上看,并无企业所不能公开的商业秘密,也无董明珠个人隐私。因此,作者利用现有相对成熟的企业管理理论,以董明珠作为研究对象展开研究,得出的结论言之有据,提出的建议也具有现实意义,符合学术规范,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构成侵权。

徐旭东表示,尽管论文中的内容可能会让没有管理学知识的人对董明珠产生负面印象,也可能引发大众对格力盈利真实性的担忧。但是,上市公司及其高管应当接受社会大众对公众企业的谨慎分析、合理怀疑。上市公司和其高管无权干涉学术自由。

与此同时,徐旭东也指出,如果有人不正当利用学术研究成果,断章取义、不负责任地对上市公司及其高管进行抹黑,则有可能构成侵害企业和高管的名誉权等,进而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实习生 林芳旭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丁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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