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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票如何办理退票?
2007-02-01 15:3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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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子晚报网消息]

旅客要求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并核收退票费:

(1)在发站开车前,特殊情况也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可办理退票手续。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48小时以前办理。

(2)在购票地退还联程票和往返票时,必须于折返地或换乘地的列车开车前5天办理,在折返地或换乘地退还未使用部分车票时,按本条第(1)项办理。

(3)旅客开始旅行后不能退票。如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经站、车证实可退还已收票价同已乘区间的票价差额。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同行人同样办理。

(4)退还带有“行”字戳迹的车票时,应先办理行李变更手续。

(5)站台票售出不退。

由于承运人责任致使旅客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不收退票费。

(1)在发站,退还全部票价。

(2)在中途站,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退还全部票价。

(3)在到站,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使用部分票价差额。未使用部分不足起码里程按起码里程记算。

(4)空调列车因空调设备故障在运行过程中不能修复时,应退还未使用区间的空调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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