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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权利也有责任
  今年“3·15”活动的主题是“消费与责任”,其涵义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其主要内容,就是企业、政府、消费者、媒体,各自在消费及维权中有着不同的责任。

  这一提法与往年最大的不同,就是不再把消费者当作需要保护的弱者,同时把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主体多元化,消费者也位列其中。这意味着,经过多年的磨练与博弈,在法律和维权机制日益健全的形势下,消费者不再是任商家“宰割”的羔羊,可喜可贺。而美好的生活需要相关各方共担责任,消费者“加盟”到责任主体中也合乎情理。但是,大家都是“主角”也都有责任了,会不会出现“老爷不听老爷叫”都不负责任?再者,不容否认的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企业仍然处于强势地位,消费者在希冀企业自律的同时,也需要来自第三方的监管与制衡。

  在此,请容咱消费者怯怯地提问一句:都是“主角”了,谁是“导演”?     郑幼明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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