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第五号)
2008-02-01 09:44:56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
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8年1月31日,选举产生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现予公告:
检察长:徐 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的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08年1月31日
编辑: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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