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2008-03-19 08:38:42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
(2008年3月1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08年中央预算。
(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
编辑: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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