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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可否与业委会整合
  全国人大代表、南通市崇川区和平桥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邵敏在做客本报视频直播室时表示,业主委员会与居委会因其各自组织的性质、所处的地位、履行的职能的差异,往往造成在具体的小区管理中的各执己见、推诿扯皮、甚至是相互对立和矛盾突出,给社区建设带来极为不利的负面影响。“现阶段居委会是以‘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身份‘亮相’的,在社区公共事务中扮演了全能的角色,承担了发展基层民主和加强社区管理的双重职责。”她告诉记者,她打算在今年两会上建议整合社区居委会同业委会部分管理职能,形成一种有利于推行群众的民主权利,又有利于开展社区建设的管理模式。

  具体建议如下:

  1、社区党组织应是居民区的领导核心。2、鼓励业主委员会成员通过选举兼任居委会爱卫、调解等委员会的委员,便于业主委员会和居委会的协调沟通;3、建议实行社区居委会主任兼任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主任,便于居委会能参与业主委员会的决策过程,真正做到业主决策有利于社区建设的全局。(更多视频请登录www.yangtse.com两会视频专题)

  扬子晚报网记者 易保山 薛澄

  石小磊 刘璞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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