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举行七次会议
2008-03-17 07:21:14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
新华社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6日上午举行第六次全体会议后,大会主席团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七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吴邦国主持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向大会提出了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提请大会决定任命。
主席团会议决定,将温家宝提名的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交各代表团酝酿。
十一届全国人大共设九个专门委员会,其中财政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已于3月5日表决通过。3月12日,中共中央向大会主席团提出了其他八个专门委员会的建议人选名单。
主席团会议分别经过表决,决定将十一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作为主席团的提名,交各代表团酝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向大会提出了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提请大会决定任命。
主席团会议决定,将温家宝提名的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交各代表团酝酿。
十一届全国人大共设九个专门委员会,其中财政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已于3月5日表决通过。3月12日,中共中央向大会主席团提出了其他八个专门委员会的建议人选名单。
主席团会议分别经过表决,决定将十一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作为主席团的提名,交各代表团酝酿。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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