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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维权咨询凸现三大热点
2007-03-15 09: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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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子晚报网消息]  央视安居调查行动在南京等全国十大城市进行。南京市民咨询的热点和疑难问题主要集中在三大块。

  问题一:

  我的钥匙能开别人的门

  如果不是因为误入邻居家,我可能永远不知道,在我们小区,开发商给的房屋钥匙竟可以同时打开很多邻居的防盗门,因此,当我走入另一单元同一户型的楼房时,完全没察觉是走错了。更严重的是,我还按照邻居家的环境将屋子进行装修,直到3个月后邻居回来发现自家房子成为了我的艺术品,要求赔偿6万元,我才恍然大悟。但我认为,造成这一错误装修的原因中,开发商应承担很大责任。请问,我能不能向开发商索赔?

  律师支招——

  陈女士是因为认识的错误走错了门。然后因为产品的错误,也就是门锁质量的瑕疵,导致她打开他人的锁,然后进去装修,最后给她自己产生了伤害。也就是说,整个事件是由诸多原因构成的,因此需要分析哪种是正常的,哪种是不正常的。比如说走错门,应当说是一种正常状态,特别是在新建筑物里。但同一把钥匙能打开两个门,甚至打开多个门,显然属于产品质量的瑕疵,所以开发商肯定应当承担责任。

  再来区分一下开发商与业主的错误大小。开发商提供了一个可打开多个房门的钥匙,完全不符合我们正常购买锁和钥匙的常规,是一个性质上的错误。而对业主来说,一次走错门是可以理解的,但多次走错,是一个数量上的错误。所以两人各承担一半的责任,是比较合适的。

  问题二:

  物业公司强收电梯费?

  小区物业管理状况不好,业主们频频向物业公司反映,请他们改善目前的服务状况,但一直没结果,于是我们拒交物业费。可万万没想到,物业公司竟以交纳电梯费为理由,强制收取物业费,不支付电梯费,就不能使用物业提供的电梯。请问物业的这种方式是否损害了业主的利益?我们应如何维权?

  律师支招——

  物业公司面对业主提出的改善服务状况的要求不是进行有效解决,而是以强制征收电梯费的方式来达到收取物业费的目的。高层建筑本身就应保障通行,不能因业主拒付电梯费就不能使用电梯,而且电梯费一般包含在物业费里,不应单独收取。业主们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要求退还电梯费。

  同时,业主们也应向物业公司支付欠缴的物业费,以拖欠物业费来对抗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差并非明智之举。如果认为物业公司的服务不好,可以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职能,更换新的物业公司。

  问题三:

  “相邻纠纷”咋处理

  小区原本没有小区大门,后按业主建议,在两栋楼之间修建了带花边的大铁门。我家住在二楼,大门顶端花边直抵我家阳台,严重影响了我家采光,并且每逢下雨,铁门顶端的凹槽里会积满雨水,导致我家一打开阳台窗户,雨水就直接冲进阳台。请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支招——

  《民法通则》中仅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各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鉴于新修建的大铁门严重影响了您的生活,可以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协商,将铁门拆除,同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相邻权纠纷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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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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