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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唯一“消费法庭”悄然更名
2007-03-15 08:4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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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子晚报网消息]  上个世纪90年代初,南京市秦淮区法院曾经有过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庭,是南京法院中唯一的消费法庭。在又一个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记者获悉,这个专门的消费法庭早已悄然更名为“民三庭”,其承接的案件也不仅仅限于消费官司了。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南京唯一的消费法庭成为“过客”呢?记者昨日采访了南京市秦淮区法院的有关人士。

  据了解,上个世纪90年代初,秦淮区法院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庭,与当时的社会环境有极大的关系。其一,当时社会上假货泛滥,形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普通老百姓深受其害,可谓苦不堪言,于是出现了众多的消费者维权官司;其二,假货泛滥催生了众多的打假者,王海算是其中的代表,由于媒体的宣传,王海凭着专业打假“红遍”全国。舆论上对王海的支持,媒体对假货大篇幅的报道,使得消费官司风起云涌;其三,政府部门对消费者权益非常重视,比如秦淮区法院到夫子庙多次举办了咨询活动,有时还现场办案,公布热线电话,使得消费者维权处于一种“亢奋”的状态;其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刚刚出台,引起了各方面的热议。由于其上的原因,专门的消费法庭出现可算是“应运而生”。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消费官司渐渐走向了理性。各大商家、商场都注重了对产品质量的保证,注重对声誉的维护,消费者一旦发现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解决问题的渠道更加畅通和规范,不必每起维权都打官司;同时许多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争论通过多年的审判经验也尘埃落定;媒体的宣传、政府的关注也呈现出常规化的趋势,消费者的心态也渐渐冷静,始于上世纪90年代的维护权益无序状态逐渐走向有序。因此,消费案件也还原成了普通的民事案件,不再占有特殊的地位。当然,消费法庭名称的改变也是服从于南京市中院统一规划的,原先南京法院有经济庭、消费庭等多种名称,2005年,经过南京市中院集体更名,秦淮区法院消费庭更名为民三庭,除了承办消费官司之外,还承办劳动争议、医疗纠纷等案件。 ????????????杨民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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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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