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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患癌症,拄着双拐呼维权
2007-03-15 09: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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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子晚报网消息]



  在江苏,许多人对姜德明这个名字并不陌生,他是一位来自盐城市射阳县,拄着双拐、身着中山装,积极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奔走呼号的第九、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1990年,姜德明不幸患上骨癌,左腿高位截肢。1994年肺癌转移又切除了一中肺叶,但他仍坚持拖着病残之躯,先后向全国人代会领衔提交多件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修改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议案。

  最关心“吃什么最安全”

  姜德明多年来为消费者维权做出积极努力,2004年3月15日,他被请上中央电视台举办的“3·15之夜”晚会,成为当年全国维权贡献奖5名候选人之一。

  姜德明最关心的是市民“吃什么最安全”。就全国而言,一些地方的农民种的是两块地:施农家肥、不用化学农药的蔬菜留给自己,用过农药的则专门卖给城里人。他为此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通过立法改善消费环境上,在两会上提交建议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多项议案。

  建议修改已滞后的《消法》

  据悉,从2003年开始,姜德明已连续5年向全国人代会领衔提交了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议案。

  姜德明说:“如今的消费热点在1994年颁布的《消法》中多未涉及,在某些领域还存在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因此,姜德明积极建议尽快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为打假买商品也算消费者

  他在议案中提出,旧“消法”中的“消费者”是“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者,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此处“消费者”的定义在实践中难以操作。“消费者”是否还应包括“病人”、“打假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者”呢?因此,姜德明建议本条修改为“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删除“为生活消费需要”。明确凡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都应视为“消费者”。

  买房看病都应纳入消费者

  姜德明还说,投诉热点正是消费热点,近年来服务性消费的比重在逐年上升,故应将商品房、汽车、通信、教育、医疗、金融、美容、旅游、中介、电子商务、娱乐文化等服务行业纳入《消法》的调整范围。尤其是医疗事故的处理,按照现行常规是由医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但现实情况往往是医疗单位与医疗行政主管部门之间有着共同利益,因此,《消法》中应增加处理医患纠纷方面的条款,并须明确界定:“患者就是消费者”。

  “我两次身患癌症,随时都可能倒下,现在只能一天当成两天、两个月或两年过,利用有限的时间,为维护消费者利益多做点事情。”姜德明深有感触地说。 本报记者 郭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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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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