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专题>>2007315特刊>>征文选登
我的六点维权心得
2007-03-15 09:51:31
发表评论
】【打 印】【关 闭
  [扬子晚报网消息]  消费者大多有这样的经历:购物时,商家笑容可掬,自己全然当了一回“上帝”;购物后,发现问题去论理,商家立马“晴转阴”。而我不奢望当“上帝”,但坚持要公平交易,消费者不可欺!在又一个“3.15”到来之际,现略举几例,让大家与我共尝其中酸甜,分享成功喜悦。

  一、保留好发票和相关证据。有一次到一大超市买雨鞋等物品,返回家后无意中发现小票中价格比标价高,后又赶到超市从货架上取下标价签连同小票去找服务台,值班主任连连道歉,退回多收的钱并给予往返交通费补偿。

  二、无发票可直接找厂家。中秋节孩子从外地带回一盒知名厂家生产的月饼,第二天我打开盒子一看,用塑料袋封口完好的月饼,离保质期还有8天已经霉变。我根据包装盒上标明的厂家电话讲明情况,厂家立即反问我一句:“有发票吗?”我理直气壮地说,没有,并说法律规定产品质量有问题可以直接找厂家。厂方听出我是懂行的自知理亏,要我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我说按消法办吧。为了保险起见,我又向对方驻地消协反映了此情况。两天后,我收到了该厂加倍赔偿汇款单。

  三、商家忽悠要据理力争。老伴在一家商场买了一件200多元的丝绸短衬衫,因缩水很厉害洗了一次就不能穿了。找到店家,营业员说丝绸缩水率大你怎么不知道呢?顿时就有受奚落的感觉,我很客气地回答,我真不知道,这是一次性衣服,如果购买时说明或文字明示,决不会来找。正当舌战之时,一自称部门负责人接过衣服跟衣架上的一比,肩宽窄了一寸多,二话没说全额退款。

  四、警惕广告中文字游戏。某商店在报纸上打出广告,“购买100元某某商品,再送50元。”我去购买100元商品得到的是50元同类商品而不是现金。我指出其中的欺骗性,广告前面购买的是商品,后面送的为什么不注明呢?既然这样应理解为现金,这种广告违反广告法和消法,要求按章办事并纠正广告。当即对方无话可说,圆满解决。

  五、购物要选择信誉好的商店。我在一家大商场购买一品牌空调,第三年使用中忽然停机,多次重新启动都不行。给商家维修部打了电话,很快一位师傅上门,经检查空调没问题,原来是插座接线松了,我主动要求交费,师傅不肯收,只是在维修单上签个字。还有次,同一天两人在不同商店给小孙子都买了遥控汽车,买重了。后来我们选择了有“不满意无条件退货”的一家大商店,前去说明情况并把另一家发票也带去以示真实,还真是顺利退了。

  六、维权要适度不能“过当”。维权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度”中,一定要在现实可能的“度”中。提出无理要求当然达不到,商家态度高也不可倒“宰”一把。有一次,买了一箱饮料发现有一听密封不严往外渗透。我打电话给厂家反映情况,对方接电话态度非常好。让我没想到的是一会儿厂家派人扛了一箱同样饮料到我家,说是赔偿。我说哪有这个道理呢,一听有问题怎么能赔一箱呢?我执意不肯接受,双方推让好一阵子,我怕扛上楼的小伙太累,后来我以全额付款,这个“矛盾”才得以解决。洪怀义

发表评论

编辑:   来源:扬子晚报
 相关新闻

地址:南京市中山路55号新华大厦 邮编:210005 热线电话:(025)96096 传真:(025)86854772
江苏扬子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制作运营 经营许可证:苏ICP证-030123
扬子晚报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翻录或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