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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内容提要 |
| 1、江苏省音像市场管理条例(2003年2月14日通过) |
确定申请设立音像制品批发单位,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以及设立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单位所必需的条件及其运行的准则。 |
| 2、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2003年10月25日通过)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80%,下限为南京市最低工资线。大学生就业约定见习期后不得再约定试用期。而签订3年以内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普通员工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即使有违约金约定,也不需支付违约金。 |
| 3、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2003年12月19日通过) |
其中不仅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征缴范围作了规定,还对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征缴范围作了规定。只要是符合征缴范围的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就应当根据上述法规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也不存在“临时工”和“正式工”的区分。 |
| 4、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3年12月19日通过) |
确定具体市容环卫责任区的具体责任人,确定普通市民在日常生活中的具体行为规范。 |
| 5、江苏省艾滋病防治条例(2004年8月27日公布) |
艾滋病的防治干预措施是核心内容,也要求强化并规范政府相关执政手段,同时为患者提供种种优惠政策。 |
| 6、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2004年11月3日公布) |
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都应当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同时要求政府建立用人单位欠薪预警机制。 |
| 7、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4年11月5日公布) |
增设一批便民、利民、保护弱者、规范执法的制度和措施,拖拉机的禁行更加明确,肇事查处更加细化,同时明确停车场的配建和处罚标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
| 8、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2005年4月20日公布) |
禁止“搭售”燃气器具,有效地防止了燃气经营企业乱收费,能切实保护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求安装特定燃气器具需安检。 |
| 9、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2005年8月9日公布) |
针对部分地区人口性别比例失衡的现状,将软性宣传和硬性规定相结合,并且根据特殊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对卫生医疗行业的相关部门也作了一些规定。 |
| 10、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5年12月21日公布) |
道路噪音应建隔音屏,同时小区建立高音警报防盗装置,小五金店逐步淘汰搬迁出城。确立噪音投诉部门等。 |
| 11、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2006年1月24日公布) |
对维修记录制、价格报备公示制、维修车质量保证等作出规定,包括维修收费公示、维修保质期、维修档案等。 |
| 12、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2006年12月14日公布) |
突出“预防为主”,明确了学校预防职责,加强校园内的安全保障,规范政府职责。为我省中小学生人身事故预防处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